据台湾媒体报道,清大学生陈为廷在“立法院”怒呛“教育部长”蒋伟宁,引发说话态度与背后理念孰重的争论。其实,“立委”此次安排教长与学生到“立院”,重点在厘清“教育部”日前发函“关心”学生参与“反媒体垄断”抗议行动的原委,因而意外擦出火花;如果朝野能乘势建立完善的“立法院”听证制度,也算收之桑榆。
2004年发生三一九枪击案之后,“立院”在蓝营“立委”占多数下,通过“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并成立“真调会”,绿营为此申请大法官解释。大法官作成第五八五号解释,指“立法院”为有效行使职权,本其固有之权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调查权”。
大法官的明白表示,让长期与“监察院”互争“调查权”的“立法院”喜出望外,甚至有“立法院”高层形容此结果好像“要新台币却给美金”,“立法院”没有不接受的道理。事实上,该解释一出,“立法院”幕僚也马上拟订修法草案,准备强化“立院”调查权。
只是,“立法院”有了调查权,固然可以发挥较为完整的“立法院”监督功能,但也可能用来“对抗行政权”,光是这点便让执政者心存顾忌。这也是王金平所说,“不管民进党执政时代或国民党执政时代,执政党团都没有很高意愿去落实”的缘故。
然而,陈为廷事件已说明,“立法院”若要合秩序地“听证”或“调查”行政部门的作为,与其期待“立委”“恪遵”不够完善的议事内规,还不如及早建立制度,既落实大法官解释的意旨,也才有个清楚的规则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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