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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行刑时效40年能自理再入狱 检察官定期检查

时间:2011-02-19 08:46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2月19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中监狱培德医院拒收吴淑珍入监,由于她的行刑权时效长达40年,执行检察官在时效内仍会定期或不定时去访视珍,若发现她身体改善到已能“自理生活”时,还是要发监执行。

  依据台湾有关规定,吴淑珍遭判刑17年零6个月,她的行刑权时效长达40年。也就是这40年间,如果吴淑珍身体状况改善,已具有自理生活能力,或是监狱设备改善,能够收容吴淑珍时,她则会入监服刑。 (中国台湾网 田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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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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