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17日消息 综合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检方特侦组昨天针对台北地方法院将陈水扁无保释放案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今晚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为裁定。
台检方特侦组12日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审法院,并向法院声请继续羁押陈水扁,但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当庭无保释放陈水扁。特侦组认为陈水扁是卸任领导人,身份特殊,仍有逃亡串证之虞,16日下午提出抗告。
报道称,台湾“高等法院”发言人温耀源晚间表示,陈水扁在全案审理期间如果为了追求有利他的判决,而在诘问程序前与证人串供,以推翻之前不利于他的证言,不是不可能发生证据隐灭、导致真实没有办法发现的问题。
温耀源指出,陈水扁案相关证人及共同被告在审理中,一定会因被告声请证据调查、进行诘问程序,而必须出庭接受陈水扁或委任律师的诘问。即使证人不一定接受陈水扁的要求修改证言,也势必因此造成证人的困扰,甚至在法律层面的压力。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陈水扁在审理中必然行使诘问权,是不是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还有审酌余地,因此将本案撤销发回原审更裁。
报道称,对于台湾“高等法院”今晚撤销陈水扁无保释放裁定,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台特侦组主任陈云南晚间指出,尊重“高等法院”裁定,并感谢“高等法院”支持特侦组的见解。
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黄俊明则表示,由于检方特侦组希望台湾“高等法院”自为裁定,因此今早将相关卷宗都送往台湾“高等法院”,现在必须等到相关卷宗送回台北地方法院并转交合议庭后,再做决定。
据“中央社”了解,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收到卷宗后,还必须阅卷、选择庭期,并对陈水扁发出传票,最快明天下午才可望开庭。(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