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17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地检署侦办元大证券弊案,查出元大总裁马志玲主导利益输送,前天依违反“证交法”及背信罪约谈马志玲到案,马辩称无不法,但检方查出,他涉案嫌疑重大,谕令以200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同时对马志玲限制出境。
报道称,台特侦组侦办元大集团卷入“二次金改”弊案、元大证券并复华金控弊案,现已查知元大马家至少汇款600万元给扁家,另运送2亿元现金至玉山官邸,动机不详,怀疑元大集团涉嫌行贿,协助扁家洗钱。
不过,在扁家洗钱案中,马志玲目前仍暂列为证人,台北地检署查出马志玲在元大证券弊案涉案明确,将马志玲转签为侦字案被告、限制出境后,有利于洗钱案后续侦办。
据台媒了解,北检检察官林宗志签列马志玲、元大证董事长杜丽庄、元大证债券部副理吴丽敏及总经理张立秋四人为被告,杜丽庄等人分别被以1000万元、700万元、200万元交保,至于外传马志玲的女儿元大投信董事长马维欣也涉弊,台北地检署今天上午否认。(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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