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针对陈水扁无保获释,台湾特侦组16日正式提出抗告,检方认为陈水扁仍有串证逃亡之虞,台北地方法院先前裁定显然是轻重失衡,期盼台湾“高等法院”不必发回台北法院更裁,直接裁定羁押陈水扁,让检方顺利侦办后续案件,至于裁定结果,预计最快今天(17日)下午出炉。
特侦组提出的抗告书内容指出,认为陈水扁有逃亡之虞,还说台当局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只涉嫌图利就被羁押到现在,陈水扁没有交保就获释显然是轻重失衡。
特侦组提出的抗告理由分别是:陈水扁有逃亡之虞、有灭证串供之虞、陈水扁涉重罪即有逃亡之虞、台北地院裁定轻重失衡、原裁定没有注重诉讼实质进行、请“高院”自为裁定。
以串证为例,特侦组认为,陈水扁曾以“犒赏金”名义,授意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及出纳陈镇慧,伪刻多名员工印章,假造犒赏清册,多次诈领机要费,另以犒赏前“行政院长”张俊雄2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及通过前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长叶菊兰,转交500万元给“新故乡文教基金会”等名义,不实核销机要费。张、叶两人先前应讯,均否认有上述情事,特侦组认为陈水扁释放后,有可能影响二人说辞、进行串证可能。
抗告书指出,承审法院或因起诉当日未及详阅卷证而有疏漏,兼以开庭时偏重辩护人的政治性陈述,不公平对待检方,未予公诉人合理法律论述空间。另同案被告林德训、李界木、蔡铭哲、吴景茂、马永成等人,均经法官以20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具保,才获停止羁押,另案由承审法院审判长裁定以100万元具保停押的被告余政宪,及陈水扁女婿赵建铭也在台开案以1700万元具保,仅因陈水扁为卸任领导人而免保释放,践踏用法的比例原则。
此外,检方认为,陈水扁吴淑珍曾指示吴景茂等人搬7.4亿元现金,到现在5.7亿下落不明,若不羁押陈水扁将不利审判,希望“高院“自为裁定,直接羁押陈水扁,无须再发回台北地院更裁,以免陈水扁非法干扰、延滞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