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台湾某些亲绿媒体又爆出执迷不悟的“独”派干将操作“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文章。这些文章不是异想天开,就是对有关史实毫无所知。看来,很有必要将台澎金马早已回归中国的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依据,重新详细叙述,以彻底粉碎他们口中的“台湾地位未定论”。
首先,主张“台湾地位未定论”的人并没有站得住脚的国际法理依据,他们所引据的“旧金山和约”和“中日和约”都是当时美国政府耍弄的霸权主义策略所造成的。
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和1952年的“中日和约”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冷战态势下的产物。前一个“和约”剥夺了中方代表的权利,国共双方都未被邀请出席、签约。条约只列出日本放弃所侵占领土的条款而故意避开写明应归还中国。它是在苏、英以及其他多国反对下强行签订的。“中日和约”是对“旧金山和约”的延续和补充,它依照前一“和约”,也没有规定日本放弃的侵占领土应归还中国的条款。
美国霸权主义签订的两个条约耍弄了一箭三雕的计谋,主要有如下企图:
1、将美国占领下的原敌对国日本扶植成为可靠有力的盟国;
2、制造“台湾地位未定”的局面,便于以后操控如何处理;
3、促使蒋介石政权统治的台湾与日本成为“友好邻邦”,一并纳入冷战体制的西方一边,增强西方阵营。
这些就是美国霸权主义企图孤立、扼杀刚诞生的新中国,对抗社会毛义东方阵营,称霸世界而设置签订的“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