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澳报:保留“陆委会”可避免政治误会

时间:2008-02-14 09:47   来源:新华澳报

  澳门《新华澳报》2月13日刊登一篇署名评论文章说,台湾“行政院”将在今日举行的每周院会中,审议通过《行政院组织法》修正草案,将把目前的三十九个部会及委员会调整为二十六个,即“十四部七会五独立机关”。该法案通过后,将送往“立法院”审议。陈水扁和谢长廷的意见是,希望能在今年五月二十日新“总统”就职前完成该法案的立法程序。王金平也承诺,若朝野可达成共识,就可以推动立法。 

  《行政院组织法》修改草案是因应《中央行政机关基准法》对“行政院”所设机构数量上限的规定而草拟的,目的是为了精简机构。也有仿效美国实行“大部制”的意思。 

  文章指出,台湾媒体昨日透露的《行政院组织法》修正草案中所列十四个部、七个委员会、五个独立机构的情况,最教人注目的是,仍将保留“陆委会”。这与二零零四年九月的“改革方案”,计划撤销“陆委会”,将两岸事务交由新设立的“行政院大陆办公室”的设想,应是实事求是的做法,也可避免产生某种政治误会。实际上,台湾政坛就盛传,保留“陆委会”是民进党当局向“新国会”独大的国民党展现善意,以利法案获得通过。 

  关于“陆委会”的命运和定位,在台湾地区一直是一个颇为敏感的政治问题。早在十多年前,从海外流亡返台并当选为“立委”的民进党籍“立委”蔡同荣,就极力鼓吹,“大陆事务外事化”,将“陆委会”与“侨委会”归并进“外交部”,分别改为“中国司”和“侨政司”。这等于是把台湾地区与中国大陆的关系,当作为“国家与国家”的关系,比李登辉的“两国论”出笼还早了五年。蔡同荣的这一谬论得到一些“台独”分子的喝采,但由于当时的台湾当局仍然奉行“国统纲领”和“九二共识”,而且是“汪辜会谈”刚举行不久,台湾地区的社会氛围不利于“台独”势力,故而此政治口号很快就被“一中各表”的汪洋大海所淹没。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日,台湾地区发生“政党轮替”。翌日,“陆委会”举行记者招待会,由新任主委蔡英文率领部属同岛内外记者见面。笔者曾询问,民进党执政后,会否裁撤“陆委会”或是将其并归于“外交部”?曾主笔研拟“两国论”的蔡英文则声称,“陆委会”的定位仍按《中华民国宪法》处理。言下之意是不会将之并入“外交部”,但是否将会裁撤,则是未知之数。而从现在的发展轨迹看,正是部分地符合蔡英文当时的“间接回答”。 

  文章表示,但在二零零四年九月,由时任“行政院长”的游锡堃提出《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草案》时,即决定将“陆委会”的业务“提升”在“行政院”本部,其名称为“大陆办公室”或“大陆政策处”、“大陆事务处”等,不再独立存在。其业务为“政务委员”负责,以处理跨部会的政策领域统合事宜。据说,这样的设计安排,是为了“与大陆的国台办相对应”。而在事实上,近年来,台湾当局的大陆事务工作制式,确有力图与大陆方面的台湾事务工作制式逐渐靠拢以至“接轨”的倾向。其中最明显的是,针对大陆方面的国台办与海协会之间的组织关系密切,国台办指定一位副主任兼任海协的常务副会长,及指定其综合局(二局)局长任海协秘书长(注:按照“国台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所示,综合局的其中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负责承办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日常工作”),指挥较为畅顺的成功经验,也有意仿效之。以图改变过去“陆委会”与海基会之间联系协调不畅,甚至还发生过“海陆大战”的情况,决定也采“两个机构,一套人马”的模式,由“陆委会”与国台办综合局和研究局(三局)的职能较为接近的企划处的处长兼任海基会副秘书长,并由“陆委会”副主委兼任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尽管台湾当局的这些人事安排,是意图加强倘两岸两会复谈后己方前线与后方之间的指挥协调,但在台湾当局尚未回到“一中”立场之前只能是一厢情愿。不过,但毕竟在理顺人员结构关系方面确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且也趋向靠拢大陆方面的国台办与海协之间的人事组织结构模式。 

  但是,四年前台湾当局以“与大陆的国台办相对应”为由,要将“陆委会”“升格”为“行政院”的内设机构,则是风马牛不相及。这是因为,国台办与中台办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序列;而“陆委会”本来就与民进党中央的中国事务部是“水不沟油”的两个不同机构。即使是在“政党轮替”前,“陆委会”与中国国民党的大陆工作会之间也没有任何关联。而且,国台办的行政级别相当于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实是与“陆委会”较为相近,并有着某些共通之处。但倘“陆委会”被“改造”为“行政院”的一个内设部门,则类似其院本部的第一组至第七组,也与大陆国务院办公厅下辖的几个秘书局相似,难以承担“陆委会”的繁重工作量。因此,在“行政院”本部设立“大陆办公室”的做法,其实是与国台办拉开了距离,又何来“相对应”之说?还有,倘“陆委会”改为“行政院本部化”,其派驻香港、澳门的机构如何定位、调整的问题,也将是大问题,总不能以宣扬“两国论”或“一边一国论”的“行政院香港事务局”和“行政院澳门事务处”来称之吧? 

  文章说,何况,“陆委会”的现行操作模式,是采“统合制”,置委员十七至二十七人,“行政院长”派兼或聘兼之。而委员大多是与大陆事务工作的相关部会,如“内政部”、“财政部”、“教育部”、“法务部”、“经济部”、“交通部”、“农委会”、“文建会”……等的副首长兼任。在定时召开委员会议或视业务需要召开临时委员会议时,各部会之间的协调沟通就较为畅顺。如将“陆委会”的业务移交“行政院”院部掌理,表面上看由“行政院”指挥各部会是较具权威性,但由于废除了“委员会议”,将来可能只是“行政院”与某些特定部会的沟通,而无各相关部会之间的调调。另按《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及《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谘询委员遴聘及集会办法》规定,“陆委会”还设有十五至二十三名谘询委员,由主委遴聘熟谙大陆事务及富有两岸民间交流经验之学者、专家担任,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得举行临时会议。主委在遴聘谘询委员时,基本上能做到朝野各主要政党都有分配名额,这是很好的集思广益渠道。在“陆委会”业务“院本部化”之后,以“行政院”内设的一个组室的机构,是否有权遴聘诏询委员?倘答案是否定的话,岂非变成了“独裁”,堵塞言路? 

  因此,现在的“行政院”调整方案保留“陆委会”,不但可避免引发“统独”政治误会,也是实事求是地顾及到其本身工作性质。就这一点来说,台湾当局今次是做对了。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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