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年轻妈妈孔令群,她的户籍栏上性别信息为“男性”。因户籍性别不符,她不仅办不了身份证、结婚证,也不能办理女儿的出生证明,这使得孩子的户籍及今后的上学都会受到影响。(8月21日 澎湃新闻网)
户口本上的性别一栏突然从“女”变成了“男”,这不是谁做了当下“时髦”的变性手术,而是派出所的登记出现了错误。这都不是最令人惊讶的,惊讶的是一个生育了孩子的女人,花了七年时间才把自己的性别一栏更正过来,而期间,她多次被要求提供一份三甲医院开具的“性别鉴定证明”,证明自己是“女性”。
奇葩证明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证明我爸是我爸”,“证明人民币不是人为故意损坏”等等,而如今又来一项“证明我是女性”的奇葩证明不断挑战人们的接受程度。可即便如此,当事人孔令群到村委会、学校开具了一大叠证明材料之后,身份证仍然没有如期地重新办理,她还是因为没有身份证而在工作和生活中各种受阻。
当采访派出所工作人员时,他们还摆出了一副“确实很难办”的样子,可是,在笔者看来,为群众办理身份证本来就是派出所的职能所在,无论出现什么状况,都不可能以一句“难办”成为推诿塞责的理由。说到底,不是更改性别这件事难办,而是相关工作人员有“懒”办的惰性思想,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不愿承担责任,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派出所辩称是一些基层户籍民警对性别变更政策理解不透,把握政策有点“教条主义”。那就说明部分基层干部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为民意识也有待加强,他们不能始终“官本位”地认为是群众来求自己办事,而应该把自己摆在为群众办事的位置上去,不能简单地要求群众提供证明。
当事民警也怕办错了被追责,所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性别鉴定证明”。这样的说辞太缺乏说服力,权力和责任总是相伴相生,既然身为一名基层干部,就应该勇敢地把为民解忧的责任扛在肩上,做事要有胆有量,不能把自己的不担当转嫁到群众的身上,增加群众的负担。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没有任何的困难是毫无解决办法的,只要心中有责任,有担当,面对困难时,办法总会比问题多。所以,请每一位基层干部,既然来到了服务群众的最基层,就要有迎难而上的动力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中国台湾网网友: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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