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交警8月12日晚上19:00发布消息称,在禁摩限电整治行动时又碰到“老熟人”。这个人总穿同一套衣服,戴着红帽子,经常“活跃”在龙岗大道,深汕路,新生路,是个专业碰瓷。每一次都是碰得头破血流。警方也没有办法,提醒市民注意。(8月13日《南方都市报》)
这个“碰瓷哥”还真够敬业的。每一次碰瓷的时候都不是演戏,而是效果十分逼真。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人家是每一次都是头破血流,真碰,真摔,真流血,真破头。从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发布的图片来看,确实是吓人的,不是腿上破了皮,就是头上流着血。
警方发布“敬业碰瓷哥”的图片,其初心是好的。那就是提醒大家记住这个人的面貌,遇到的时候尽量躲着走,多些警惕的心理,远离这个“敬业碰瓷哥”。可以说,提醒市民躲着点一定能起到作用,只要市民记住这人的容貌,在开车的时候,在出行的时候避而远之,就可以躲过“人祸”。问题是,这得多费神呀。一边开车,还要一边看看身边有没有“敬业碰瓷哥”出现,其实也是一种交通安全隐患。都说一心不可二用,开车的时候就更不能一心二用了。
虽然,警方发布“敬业碰瓷哥”的图片是善意的。可是,从舆论来看,市民还是不能理解的。一些网友就在跟帖中质问警方:既然知道这个人是“敬业碰瓷哥”,既然知道他以碰瓷为生,为何不对他绳之于法,还要等群众报警?对于网友的质问,警方似乎也是有苦难言的,他们是这样回复的:请网友理解交警凡事要按交通法规定处理的无奈。他是实实在在的头破血流,确实也没有更好办法约束。
对于警方的回应,笔者和网友的观点是一致的,岂能因为他每一次都是“敬业”的,每一次都是真的头破血流的,就放纵这样的行为。从警方的信息发布来看,这个人已经专业碰瓷很多年,有的时候一个月就要碰瓷10多次,一些交警都认识了这个熟面孔。问题是,依据当前的法律就真的没有可以适用的条款?最起码,这应该属于恶意敲诈,最起码这是危害道路安全的行为,最起码这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对于“敬业碰瓷哥”的处理,决不能因为他每一次都是头破血流而放纵,要依据目前的法律法规,找到最合适的条款,进行严厉打击,而不是只能无奈的提醒市民躲着走。对不法行为的纵容,就是对善良百姓的侵害。迎接豺狼的永远不能是美酒,而应该是猎枪。
拿深圳“敬业碰瓷哥”一点办法也没有?“敬业碰瓷哥”,法律就该让他头破血流。(中国台湾网网友:郭元鹏)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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