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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亩山林被毁”,不是钱可以“摆平的事”

2017年07月18日 15:04: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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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建德市大洋镇黄村王元自然村山林茂密,山上有一种名贵树种—檫木,因具有红木的多种特征,能卖到2000元/立方米。“砍光了,砍光了!”今年6月中旬,几位村民上山发现,50亩山林被砍伐一空。(《钱江晚报》,7月18日)

  在这里生活的祖祖辈辈,依靠这给了村民清水和好环境的树林生活着,这是人类和自然和谐共存的美好环境。然而,却因一些人的个人私利,将之砍伐一空。“场面触目惊心,从山口直至山坳深处,南北两边近50亩的林子全被砍伐,这些都全部未经审批。”办案民警介绍。当村民上山发现50亩山林被砍伐一空时,有年纪大点的村民当场落泪,因为被砍的树木中,有很多比他们的父辈年龄还大。

  当地森林公安迅速介入侦查,发现被砍伐的林木有1000多根,立木材积近120立方米。随后通过调查取证,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竟然是当地村主任黄某。在询问其为何不经村民同意就砍伐的做法,他觉得“加点钱就可以摆平”。

  真是“加点钱就可以摆平”的?此件事情的发生,折射出村干部、村民及有关职能部门均存有一定的问题。

  是村干部的乱作为。林木是属于集体的,不是个人的,是受法律保护的。黄某作为当地村主任,理应带头遵法守法,按照村民自治以及山林保护等要求,在征得村民同意的基础上,依法依程序申请砍伐证,然而,却瞒着村民,背着法律,实施了是一起有预谋的大规模盗伐、滥伐行为,本属集体的财产,最后却落入了黄某个人的腰包。

  是当地村民山林保护意识不够。50亩山林被砍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生活在当地的村民却全然不知,直到5月底村里开群众会上,才有人反映,6月中旬,才有村民向当地公安局报警。

  是当地护林职能部门的管理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当地调查民警在山腰处发现了“溜树索道”,有滑轮、有铁索,机械动力。说明其盗伐、滥伐的有预谋、有组织,且动作明显,早该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注意。然而,从报道中看来,未提到护林相关人员,若非群众反映,盗伐、滥伐行为还将继续。

  “50亩山林被毁”可不是钱就可以“摆平的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这就要求各地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坚守林地红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各基层组织作为林地保护的第一线,要严格执行各级林地保护政策、法规,切实履职到位;要切实提升村民的山林保护意识,鼓励群众参与山林保护、监督。(中国台湾网网友:印小谈)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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