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了一件大事情,值得我国广大网民来欢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的审议和两次的公开征求意见和修改之后,于2016年11月7日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且在最近得到了实施。
网络安全法是一部关于我国网络领域的法律,其完善与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并且和这部法律一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确定了在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网络安全法的提出为我国的网络安全体系带来了保障。在现代发展越来越快的网络信息时代,真正做到了“秀才不出门,尽知天下事”。但是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网络犯罪的类型也越来越多,为了治理与美化网络环境,对网络体系带来安全与保障,一部带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就很有必要性,但是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发展比较滞后,因此人大提出了《网络安全法》。安全法的提出明确了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然后还为国家网络安全工作提出了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指导思想与理念;利用成熟的政策规定和措施上升为法律,为政府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我国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要求;最后还建立了国家网络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特点,是推动工作、夯实能力、防范重大风险所必需。
相当于网络安全体系“基础法”的《网络安全法》共分为七章七十九条,内容十分丰富,突出了几大亮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的提出相当于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网络安全法的实行给我们广大网络用户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给予我们保护,还可以使我们在网络纠纷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国台湾网网友:亦星河)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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