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刘先生向成都商报爆料,日前,他到太古里“柴门饭儿”餐厅就餐时发现,该餐厅使用的是“阴阳菜单”——很多菜在包间内消费都比大厅贵,“少则10块,多则几十块”。(6月27日《成都商报》)
去餐厅消费,却遭遇这种阴阳菜单,这样的结果实在令人气愤,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公众的消费欺诈,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其实这种阴阳菜单也无可厚非,毕竟包厢的环境不同于大厅。但是既然实行了阴阳菜单,就应该做到一分价钱一分货,在菜品分量、服务质量等方面与大厅有所区别,这样才能称得起是阴阳菜单。但是现实却是,这家餐厅虽然实行了阴阳菜单,但是菜品的分量和服务质量方面与大厅相比,并没有显示出任何的不同,也就是说,这种阴阳菜单只是菜品价格不同,只是一种数字游戏,除此之外,和大厅消费没有任何不同,这就很难让人理解和认可了,仅仅是菜品价格不同,这样的消费任何人也无法接受,因此,消费者才会出现质疑。
其次,这种阴阳菜单应该建立在消费者知情的基础上,只要消费者事先知道了阴阳菜单的存在,就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消费,也就不存在争议和质疑的问题了。可是遗憾的是,很多时候,一些餐厅并没有这样,不仅没有事前告知消费者,没有在菜单标明,也没有在显著餐厅位置标示阴阳菜单,甚至还存在对阴阳菜单遮遮掩掩,偷偷摸摸实行的现象,而且在菜品分量上也是投机取巧,这就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和欺骗,涉嫌消费欺诈,遭遇执法部门处罚也是咎由自取。
也可以说,消费者计较的不是菜单价格的不一致,而是一种知情权,因为知情权不仅是透明消费的前提,也是一种尊重。作为餐厅,只要事前能够及时告知和解释,在菜品上能够做到和大厅有所区别,分量足够,确保物有所值,诚信经营,消费者也是能够理解、接受和支持的。
阴阳菜单可以有,也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但是阴阳菜单却不能有名无实,却不能成为欺诈消费的阴谋,这一点不仅是消费者无法容忍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到头来只能是弄巧成拙、得不偿失,“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中国台湾网网友:朱雀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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