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餐厅太伤风败俗了。”昨晚,住梦泽园的邹女士带着16岁的儿子,去人民路与车站南路交会处的融圣国际一家名为“金香鲍”海鲜主题印象自助餐厅吃饭,没想到服务员一改往日制服着装,全部穿上了比基尼,饭没吃到一半,邹女士气愤地拉着儿子买单走人。(4月14日 华声在线)
穿比基尼要分时间、地点场合,如果在游泳、时装展示的场合穿,合乎时宜,也“养眼”。但换在餐厅穿,有些不妥。起码有悖消费者意愿,有悖社会公共习俗。老板让服务员穿比基尼,着装暴露,有悖服务员的意愿,有侵害员工权益之嫌。事实表明:到这家餐厅的消费者对此不“感冒”,用脚投票;50多个服务员一下子就走了20多个。
一些人认为:法律法规没有禁止餐厅服务员不准着比基尼,不必对此说三道四,餐厅负责人也有类似的观点。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行为并不等于说是文明的,可以大行其道,它们是受到道德谴责的。餐厅是公共场所,经营者在追求利润的同时,须考虑到公众的感受,考虑到自己的举动是否有违公共习俗的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对有违公共习俗的店家应教育引导,必要时要干预制止。
靠女性衣着暴露作营销“卖点”,不是什么新玩艺。去年,国内某电视台体育频道为了吸引观众看世界杯的“眼球”,让比基尼女郎播放赛场天气,遭到了公众的强烈声讨。餐厅是吃饭的地方,若想客好,还应在饭菜质量及其价格上动脑子,用服务员穿比基尼作“卖点”,无疑是旁门左道。(于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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