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下简称《条例》),党中央出台新“条例”是规范党的工作机关设立、职责和运行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继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之后,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对于夯实党执政治国的组织制度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中央提出有关部门要抓好督促落实,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人民日报》04月13日01版)
《条例》对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领导机构和决策形式、工作规则等进行一次全面规范。在当今社会新形势、新变化、新任务中,《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高标准地提高了相关工作部门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避免一些利用职务便利出现的“腐败问题”,也可以说是新时代党中央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领导重新量身打造新“紧箍咒”。
中央发布新“条例”共有六章,三十条规定,有部分网友提出“紧箍咒”《条例》到底“箍”的是哪方面呢?那我们就来看看:
第一,“条例”对象范围更广: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党的工作机关,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设在党的工作机关或者由党的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
第二,“条例”原则更合理:坚持“六项基本原则”1、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2、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3、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和机关工作活力;4、坚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党的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协同推进;5、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依照党章党规履行职责;6、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支持同级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例”机构置更明了:党的工作机关的领导机构一般由正职、副职、派驻纪检组组长或者纪工委书记及其他成员组成。机关正职由上级机构领导成员兼任的,可以设常务副职,协助其处理日常工作。党的工作机关不设正职领导助理,一般不设秘书长。确有必要时,经党中央批准,党中央职能部门可以设秘书长。
第四,“条例”总体思想更坚定:党的工作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对党的事业、对党中央的绝对忠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作出表率。
第五,“条例”决策部署更民主:凡属本机关重大事项,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六,“条例”监督问责更细化:党的工作机关接受党委的全面监督,每年至少向党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应当自觉接受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党委直属机关纪工委以及机关纪委的监督。应当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述德,接受组织监督。定期对所属工作机关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中央新“紧箍咒”再次“箍”住了领导“权责”平衡,明确了各级党委工作机关领导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监督问责等问题,做到定位准确、权责一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实对机关领导起到规范作用。笔者认为,但仅靠新“紧箍咒”来“箍”还不够,还是需要党委和党的各级工作机关领导把权力管到位,管到边。领导干部们还要加强自身修养建设,严以律己,自觉严格执行“条例”相关规定,在全国上下努力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干干净净的良好发展环境。(中国台湾网网友:韫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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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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