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得一份《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其中,邱海山为女儿篡改档案年龄,最终实现其“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目的。(4月13日澎湃新闻网)
“10岁就当上了公安。”这话听起来,简直是件不可思议的荒唐事儿。不过,在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的“精心操刀”下,变成了现实。邱海山在办理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公务员登记和入警申报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其中,竟然私自篡改女儿档案年龄,让女儿“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算盘打得再精,最终也只得锒铛落马。
公权姓公,不是领干部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本案中,邱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权力之便、工作之便,伙同其他民警共同作案,最终实现自己非法利益的最大化,是典型的乱用职权、公权私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权力和责任的对等,也就意味着有多大权力就必须履行多大责任。邱某枉顾权力所赋予的职责,枉顾自己领导干部身份,铤而走险、顶风违纪,实为党和人民所不容。
在调查过程中,邱某等人为了毁灭证据,不仅将全局500多名民警档案资料进行拆分、转移、隐藏甚至销毁,还破坏监控、砸毁硬盘,甚至安排专人检视调查组工作动向。对抗组织调查,是错上加错、罪上加罪。在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大环境下,党员干部任何欺瞒组织的行为,看起来精明,实则愚笨。要知道,从事案件调查的工作组“不打无准备的仗”,既然调查,那就说明有问题。如果把领导干部在被调查前犯的错误视为“不懂事儿”,那么面对组织调查,就应该“懂懂事儿”了。
对党忠诚是对党员干部的硬性要求,在党就要爱党,爱党就要护党,护党就要忧党。忠诚不是一句空口套话,而是必须落实到实行动上的身体力行。忠诚是党员干部的一个标签,也是党员干部的一面旗帜。对党忠诚,才能对国家和人民忠诚。如果对组织都敢欺骗,那么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就成了奢望。
自中央启动干部档案审查工作以来,对造假、瞒报、编造等现象从来都是坚决查处,惩办了一些“越活越小”的官员,也纠正了一些干部档案缺失、不规范等问题。但是,个别干部依然存在侥幸心理,在档案上做手脚,说小了是对自己不负责任,说大了是对组织不负责任。就像邱某为女儿一手捏造的“10岁公安”一样,岂止是荒唐,简直目无法纪。随着邱某的落马,一些经手操办此事的民警也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事实证明,作茧必自缚。(中国台湾网网友:李丁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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