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夫妻俩从中国社科院双双博士毕业后来深谋职。李先生任职于一家证券公司,办户口迁移时,人事部门认为其8个月大的女儿还没落户,不能办理他的户口迁移手续。(7月13日《南方都市报》)
由于计生问题是“一票否决”制,人事部门不愿意为李先生办理相关手续,还可以理解。但作为专门的户籍管理部门和户籍民警,对于由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与户籍办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文件却一无所知,却实在让人难以接受。事实上,深圳市公安局的易警官就调出了那份文件规定,并按照文件精神比较妥善地解决了李先生夫妇的头疼事儿,为什么南山派出所与南山区公安分局却分别推说“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不知如何办理”或“不知道有这个文件精神,也不知该怎么办”,将事情推到了市公安局呢?何况,当事人还是拿着这份文件来办事的,而文件上又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本来,对于户籍管理部门来说,有明文规定的服务项目,应该算作常态性的事情,按照文件办理就是了,根本用不着将问题层层上交到更上一级的部门去处理。“以前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绝对不能成为将问题上交的托辞,因为只要按照文件精神办事,这对博士夫妇的女儿的落户问题其实相当容易解决——就像熟悉业务的易警官认为的那样,“此事不难办理”。退一步说,就算以前没办过,或不知道有那种文件精神,完全可以通过电话和上一级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把问题搞清楚,弄明白。为什么把事情搞得那么复杂,让人家跑来跑去,将精力耗费在毫无意义的奔忙中呢?可见,还是服务态度存在很大的问题。如果政府部门的办事人员在碰到类似的事情都这么推来推去,将造成多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呀,凭这种业务素质和办事态度,所谓的打造“低碳政府”那还不是一句美丽的空话。
在看到当事人带来的文件后,“不知道有这个文件精神”的办事人员应该知道确实“有这个文件精神”了吧,为什么还是不愿意为这对博士夫妇办理其女儿的落户呢?据我分析,原因只有一个,即怕办错了事,承担责任——这种心情我也可以理解。值得庆幸的是,问题到了易警官那终于得到了一个圆满的解决——但愿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那么,这对博士夫妇的努力总算也就没有白费了。异史氏曰,“博士女儿难落户,民警声称不知情。只怪业务太生疏,纵有政策叵可行。”看来,深圳户籍部门还真应该加强业务方面的学习,并提高办事人员的服务意识呀。(网友: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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