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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兄弟”告“跑男” 动漫角色也需法律保护

2017年04月13日 11:23: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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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认为《葫芦兄弟》著作权被侵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及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4月12日 《北京青年报》)

  综艺节目领域,版权是敏感的热词。各大电视台及制作公司趋于高度同质化的竞争,让创意成稀缺资源,购买版权成了快速“摘果子”的捷径。但购买版权无法让国产综艺节目一劳永逸,内容枯竭形成收视疲劳,这使得综艺制作必须更加发散自己的思维。而蹭IP热点,就成为另一种境界提升。

  IP有可持续的粉丝经济,能形成商业模式,未来相当可期,IP版权所有者视其为核心资产,轻易不让人蹭。这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指责《奔跑吧兄弟》抄袭《葫芦兄弟》,并将其起诉至法院的原因所在。不过,那期“葫芦兄弟”为元素的跑男节目,制作和播出都是在一年前,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现在起诉索赔,恐怕是有诸多考虑——文化产品的版权纠纷在时间成本和赔偿额度上,往往让原告难言满意,加之类似“向经典致敬”“向权威借鉴”等技术性说辞的推诿,拉大了维权的弧度。因此,把对方起诉、索赔,真需再三思量。

  动漫角色被综艺“拿来主义”,之前已有案例。2014年,福建金豹动画设计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浙江卫视频道未经许可,在《爸爸回来了》中剽窃使用了金豹动画享有著作权的囧囧系列动漫角色。已成现象的纠纷表明,动漫角色早就不是单一的虚拟景象,而是能进行充分商品开发的资源。

  法律对动漫产品的角色保护,有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加持。但如果对方既不是贩卖盗版影音,也没有制造用动漫人物注册商标的产品,而是巧妙地把动漫角色进行添加人设的二次利用,再揉合些“情怀”“初心”之类的和稀泥,这样一来,动漫版权所有人就尴尬了。因此,把动漫角色,尤其是那些深入人心的经典角色进行立法保护,把它们置于精准的商品化权加持的模式,让版权所有人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就对动漫角色商业化滥用的权利,这显然已成当务之急。

  国内的动漫产业正弯道超车,熊大熊二、喜羊羊等新时代经典角色已成价值不菲的品牌。但成功的塑造,还是少数。因此,加快引入动漫角色商品化权,完善动漫产业模式的短板,同时也是让经典动漫角色能够脱颖而出的要素。(中国台湾网网友:谢伟锋)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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