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3月27日凤凰新闻)
“辱母杀人案”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是一种很容易想象的心情: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男子,被催债人员多日非法拘禁控制,亲眼目睹母亲被极端方式猥亵侮辱,而警方又没有干预制止就离开,如果你身处其中,手头碰巧有把水果刀,你会怎么做?在媒体多日的口诛笔伐中,大众群情激昂,叫骂声连绵不绝,使这个案件显得格外不一般。可是新闻狂热发酵容易被愤怒掩盖案件的真相,为了蹭热度报道夸张失真,完全不考虑社会影响。从辱母杀人案看媒体责任,此刻更该自律。
我们以前也经常看杀人案之类的新闻,无论案情多么一边倒,总会有人发出“虽然如何,但毕竟不该杀人”的声音,而这次,没有一个人觉得催债的流氓不该死。不是“圣母”变少了,而是因为在这起“辱母杀人案”中,罕见的聚集了在当下舆论场中倍受憎恨的群体:黑社会、警察、法院、政府、律师、媒体、银行。尤其是警察,媒体报道中的他们成为了舆论的焦点,不仅没有起到保护公民的作用,反而用漠视的态度激怒了当事人,直接导致案件升级。更何况这次案件中,“辱母”二字是刺激公众神经的关键。儿子救母,天经地义,涉及到每个正常人最不可侵犯的底线。群情激昂的背后,透露的不止是对于欢个人生死的挂怀,也是大众害怕遭遇于欢一般屈辱的恐慌情绪。
可公众们的愤怒在媒体刻意的悲情渲染中,逐渐演化出了另一个极端的观点:“当社会把你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在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最热门的评论都是简单粗暴的辱骂和结合情色的夸大,甚至网上疯传的口交蹭脸吃屎等行为都是完全虚构的,可充满“正义感”的公知却以最快的速度让大众相信,这是一个多么令人失望的社会。
无论如何媒体也不能将舆论引向蔑视法律、恐慌治安的境地,最起码要做到正确反映舆情。用虚假的信息调动大众的愤怒情绪,用挑逗的语言鼓励大众不信法律信犯罪,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我们党的奋斗目标是要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那么作为社会重要进步促进力量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也必应朝着更加真实、更加公开、更加开放、更加透明的方向去努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经济权利意识与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趋势下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新闻媒体在秉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时更要注重对“度”的把握,不能昧着良心赚眼球。
是媒体的力量让人们重新思考道德与法律的平衡,对于肃清社会不正之风的帮助是毋庸置疑的。希望媒体能自律,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带我们看更多真相,批更多丑恶,不做众口铄金的根源。(中国台湾网网友:刘佳蕾)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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