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且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重要依据。离岗创新创业的专技人员,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3月23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通常,看到或听到离岗创业这样词或某个身边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朋友正在干着这样一件事儿,我们首先想到的必定是离岗和创业的双重风险。而今随着《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无疑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个具体深入实践,承载几千万事业编制人员共同的“中国梦”。这样的政策,于公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助推器”;于私是对“怀才不遇”者的一个利好,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等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创业良机;相信有了政策的扶持、单位的鼓励和个人的努力,梦想一定会照进现实。
醉于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随着鼓励政策的出台、利好消息不断传出: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创新创业门槛不断放宽,而创业更多地依靠智慧、创意、学习能力而非胆量、资金等因素,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到大江大河的市场中搏风击浪,无限遐想。眼前不禁勾勒出未来有这样一幅和谐画面:从“象牙塔”走向“大市场”,身处21世纪的我们仿佛已置身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下海”潮,大有撸起袖子加油干的态势。
然而,好的政策要想达到预期效果,前提必须是充分理解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不断根据实际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积极地制定出一套可操作、易实施的管理细则。其次,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应具备对自身和外界的理性观察、思考和判断能力,不被外部诱惑和内在的虚荣遮蔽双眼;在创业受挫时冷静决策,不轻言放弃。避免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投身创业过程中出现排异反映;避免出现“吃空饷”问题或产生类似过去“停薪留职”导致的诸多后遗症。
天时地利人和齐备。从“象牙塔”走向“大市场”,离岗创业,不是“看起来很美”,其关系着几千万事业单位人员的未来。对于那些怀揣梦想,想创业、想要见见市场的同志,一定要推一把、扶一把,相信会有一大批勇于在大江大潮中搏击的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会投身于我国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中去。(中国台湾网网友:陈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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