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由冯小刚导演、范冰冰领衔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没想到,这部电影引发全国潘氏宗亲会不满,认为有损潘氏名誉。来自广东增城的农妇潘金莲,更是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3月22日《成都商报》)
一部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引起了全国潘氏宗亲会不满,主创人员更是被农妇潘金莲直接告上法庭。应当说这事做的确实挺荒唐,全国潘氏宗亲会、农妇潘金莲都存在蹭热点的嫌疑,用很多网友的话说,想红想疯了。
道理不难理解,潘金莲的“荡妇”形象定位,并不是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确立的,而是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和“四大奇书”之一的《金瓶梅》确立的,至今已有七百多年的历史。即便没有《我不是潘金莲》这部电影,人们早也认定潘金莲是“荡妇”的代言人。潘金莲重名,那是今天的农妇潘金莲重了古代“荡妇”潘金莲的姓名,年过六旬的农妇潘金莲从小被嘲笑就说明了这一点。从这个角度说,如果全国潘氏宗亲会和潘金莲觉得败坏了潘氏、潘金莲的名誉,那么该起诉的对象应是最早有损他们形象和名誉的名著《水浒传》、《金瓶梅》的创作者,而不是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创作者。
另一方面,不管是名著《水浒传》、《金瓶梅》,还是电影《我不是潘金莲》,都是文艺作品,内容存在虚构,不能简单的把文艺作品中的人物姓名与现实生活中的人物姓名相挂钩,这是基本常识。而且,文艺创作,必定既有正面角色,也有反面角色。盛传很广的文艺作品中的负面人物除了潘金莲之外,还有“奸夫”形象的西门庆、“负心汉”形象的陈世美、“伪君子”形象的岳不群等,这些人物形象早已深入人心。如果按照农妇潘金莲告冯小刚的逻辑思维,那么创作出深入人心负面角色的文艺作品创作者都该被起诉了,显然很荒唐,不利于文艺创作。
从法律角度说,农妇潘金莲告冯小刚等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主创人员,虽然是她的权利,但这种胡搅蛮缠的起诉冯小刚,实质上已经是一种滥用诉讼权的行为,农妇潘金莲俨然成为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主角李雪莲的现实版。我国司法资源本来就很有限,农妇潘金莲还如此滥诉,无疑进一步挤压了司法资源,影响其他真正需要维权的人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从这个角度说,在经过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后,虽然大大降低了民众诉讼的立案门槛,方便了民众诉讼,但不能纵容民众滥诉。对于滥诉行为,有必要设置一定的门槛,或者提高滥诉的成本。(中国台湾网网友: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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