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一所高校在进行学生体质测试前,要求学生签订学校免责协议书,引起学生的不满。尽管后来学校取消了要学生签署相关协议的决定,但这件事情让我们对一件事情感到疑惑:大学生体测难道已经成了高危行为,需要如此兴师动众?
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事发高校想在未做好相应措施的前提下逃避可能要承担的责任,相应的免责条款似乎很荒谬。首先,学生的伤害性事故的处理方法有法可依,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只要能够认定事故的责任人,那么双方的纠纷就能很快得到解决,校方的所谓免责条款非常多余。其次,我们应当质疑校方的不作为,因为按照《处理办法》,校方只要做到为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前知道学生的特异体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那么校方完全可以依法免责,何必多此一举?其实不是不作为,是作而无为。
所谓时代在发展,高校的各种免责声明也都层出不穷。早前的2013年,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就要求新生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要求学生承担对自杀、自伤所引起的全部后果。如今类似的事情发生在以促进学生进行体育锻炼为初衷的体测上了,真是活久见。其实,高校的这种政策调整也与政策的执行对象——大学生们有着密切关系。步入21世纪,人们吃得好了,动得少了,大学生们猝死的新闻也层出不穷了,随之而来的则是家属的各种闹了。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鸡被杀了,猴子是看得见的。为此,天津这所高校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咱签个免责声明,因体测致死的一概跟咱无关。这种作法确实有推卸责任的嫌疑,但是如果是学生自己刻意隐瞒自己的病情,又该当何解呢?全国大学生都要体测,而那些有特异体质的大学生是少数中的少数,你我都是局外人,怎么会理解他们的苦处?体测不合格就不能毕业,体测达不到一定的分数就不能评优,部分有特异体质的大学生为了拿高分就会刻意隐瞒自己的病情强行参加体测,试问这种情况下高校如何提前得知学生的特异体质?不要跟我提新生入学时的体检,导致猝死的原因千千万,新生入学时的体检并不能完全查出学生的全部病情。同时,体测中的那些免测项目只需要学生出具医院的相关证明即可免测,但是“免测”二字可是会烙在学生档案上的,难免会影响将来的保研和就业。出于种种原因,学生隐瞒自己的病情强行参加体测,在猝死之后又要让学校担责,高校确实有吃哑巴亏的可能。
我们不妨再想想,为何几十年前的高校就从来没有过相关的协议?为何以前的大学生们体测猝死的就寥寥无几?过去的大学生们拥有比当代大学生们更大的锻炼强度以及更小的就业压力,相应的,他们也就没必要去为了保研和就业而隐瞒病情,强健的体魄就更不必为了体测发愁了。
让我们整理整理思路:必须要进行的体测,要求就业者身体康健的工作单位,拥有积极的上进心以及不如过去的体质的大学生们,怕绳子的高校。谁该对生死状埋单?(中国台湾网网友:章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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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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