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意识浓厚值得肯定,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在净化社会风气。或许因为这样的缘故,“侵权”这个词给人以坏的感觉。如果就此彻底否定所有的“侵权”,认定其没有丝毫的正当性,也不合适。
近日,有河南媒体在鹤壁市一家食品厂调查“非法使用添加剂”时,遭遇对方围攻。前去处置的民警“默许”十几名男子围堵记者,并告诉记者,“我来了以后你们拿手机照什么照?我代表国家,你们这是侵权”。随后,记者被带至派出所接受了5个小时的“身份调查”。(《京华时报》1月7日报道)
媒介生态状况不尽人意,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媒体人跳槽现象普遍,固然与媒体从业者的收入不理想有关。扪心自问,与媒介生态变相恶化,有没有关联呢?上面这个新闻,已经给出了答案。
正常的新闻采访,调查豆制品变假肉,维护的是公众利益。记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求助当地公安、工商部门,后者推诿,前者则当起了“看客”。记者拍摄警察的不作为,涉事警察先以代表国家为借口,把自己神圣化;再以“侵权”为由,迫使记者删除照片。涉事警察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偏偏忽略了你口口声声代表国家,却忘记了对记者的人身自由被侵权不管不问,倒是在保护不法企业的行为。所以,如果不是记者拍照给涉事警察“留念”,想必记者还离不开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肖像权,只是这个肖像权的合法性有个前提:你没有出格的行为,没有渎职的行为。否则,别人也有监督你的权利。这个新闻中,记者对出警的警察不作为进行拍照,表面上侵犯了该警察的“肖像权”,实则是正常的舆论监督。如果记者不侵这个“权”,反而是在助长涉事警察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侵权”一下,反倒刺痛了渎职者的神经。所以,该给记者的这个“侵权”点个赞。
媒体是社会的瞭望者,记者是舆论监督的主力军。记者正常的职业行为如果受到威胁,拿起相机、摄像机记录现场,让更多人看到现场的状况,这既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是在维护社会的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媒介生态不能靠恩赐,要靠自己的智慧和勇气,用智慧和勇气改善媒介生态。这是新闻工作的需要,也是维护个人尊严和新闻媒体声誉的需要。
假若记者对于职能部门的某些人不敢监督,反而是在损害新闻业的声誉,也是在缩小自己的职业空间。只要记者职业行为的正当,意味着舆论监督方面的新闻采访,就是以“侵权”为常态的——你不“侵犯”不法行为者的“作恶权”,不监督缺德者的“任性权”,不监督公职人员的“渎职权”,那么,新闻采访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失去了舆论监督的效力。因此,正当新闻采访的所谓“侵权”,应该另当别论。正如网友所说:“记者的行为也确实是侵权,侵犯了它们的霸权。”
社会需要新闻媒体,不良现象惧怕新闻媒体。某些监督者拿权利当挡箭牌,恰恰是他们心虚的表现。所以,我们应该给每个履行社会监督职责的记者点个赞。(中国台湾网网友:田恒三)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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