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餐桌食品安全需要法律“亮剑”

时间:2015-08-28 17:06   来源:中国台湾网

  7月2上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案发前,被告人赵建波在郑州市国棉一厂菜市场卖咸菜,2014年9月起,他开始以低价购买假冒食盐腌制咸菜。(《大河网》7月3日) 

  无独有偶,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江苏警方会同北京等地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特大工业盐冒充食盐案件。查明该团伙制售假劣食用盐两万余吨,案值2000余万元。案件涉及北京、天津、河南、河北、安徽、山东、江苏等7省市。(《法制日报》7月2日)

  据了解,每年全国都有很多人因为假盐中毒甚至死亡,如果你觉得假盐离你很远,那你就错了!执法部门透露,目前20多吨假盐流入河南市场,20多吨是什么概念,够1万人吃上一年!这些假盐主要用于串串香、咸菜、小吃,还有一些饭店,甚至偏远乡村销售。

  说起“食用盐”是每个家庭每天、每顿饭菜中,所不可缺少的烹饪中最常用的调味料之一。“食用盐”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钠,是一种中性的无机盐显示的味道。其味咸,性寒,入胃、肾、大小肠经,具有清热解毒、凉血润燥、滋肾通便、杀虫消炎、催吐止泻的功能。而且食用盐在日常生活当中也有许多利用价值,在条件艰苦的情况下,可以当做“医用”。为此,食用盐在市场上需求量极大,消费弹性极小,有着很大的利润空间和市场。

  正因为市场上食用盐的消费量大,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这个有“利润”大市场,利用“假盐”充当食用盐混进出场,流向市民的餐桌,让许多不明真相的市民食用“假盐”,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极大地危害着市民身体健康。为此,假劣食盐流散社会,上餐桌,有关部门出重拳严厉打击刻不容缓。

  这些低于市价、外观口感却与正规食用盐几乎无异的“食盐”,不仅不含人体必需的碘成分,其中还检出了亚硝酸盐,长期服用会造成多种副作用。食用一两个小时后,人就可能出现中毒反应:四肢无力、头晕目眩、呕吐恶心、腹泻不止、手脚嘴唇发紫,严重的还会呼吸困难、心力衰竭、昏迷,甚至死亡。其实,私自出售假盐属于违法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可以对销售假盐者可以判处非法经营罪。

  “假盐”危害人体健康,有关部门理当出重拳严打刻不容缓。不仅仅提醒市民识别“假盐”方法,管理部门还要加强市场巡视,在群众中间开展“假盐”重奖举报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实施依法治盐,对所有购买工业盐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在现实中还做不到。如果在技术手段上创新,进行信息化管理,做到可追溯,事后追踪起来会比较容易,这也许是解决源头管控的一个好办法,并严格的监管制度则是防范假盐的最后一道屏障。

  当然,要想杜绝“假盐”流入市场,还得从源头抓起,对私自贩盐、贩卖假盐者,需要用法律出手、亮剑,从制度管理上严格起来,让违法者得不偿失,才能确保市场无“假盐”,才能确保市民餐桌上卫生食品绝对的安全。(中国台湾网网友:周运华)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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