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新华社12月3日)
说到依法治国我首先想到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
“有法可依”就是要建立统一、完备、科学的法律体系和制度,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它是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有法必依”就是要保证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即尽量排除和杜绝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中的随意性、偶然性和腐败现象。那么怎样准确把握宪法的精神?这就需要一个权威机构,按照一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程序进行解释。这就需要我们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执法必严”就是要确保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这就要求我们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要有明确的宪法监督工作的启动者和监督组织来执法、审查监督宪法执行情况,才能让宪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的宪法委员会的设立就是为了监督宪法的执行的。
“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不容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只要做到违宪必究,维护宪法的权威,相信我国将很快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中国台湾网网友:蒋顾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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