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日的设立,以纪念日的方式表达了宪法的根本性意义,为法治信仰增添了庄重的仪式感。(12月4日《光明日报》)
目前,一些群众甚至有些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淡薄,宪法理念脆弱,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工作和生活中不能自觉的维护宪法的尊严。同时,诸如美国、波兰等国家都有自己国家的宪法纪念日,通过一系列活动来弘扬和宣传宪法精神,对我国来说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因此,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培育宪法意识,使人民群众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宪法宣传活动中感受宪法的崇高地位,让民众能够亲身感悟宪法、更好的了解宪法,使宪法精神扎根于人心,营造信仰宪法、守护宪法的氛围,从而能够更好的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培育全社会的宪法意识。“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宪法能否得到很好的实施,在于全社会是否具有很强的宪法意识。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可以很好的引领社会的思潮,形成学习宪法这种思想舆论,争取每个人都能做到知法、守法、懂法,增强个人的宪法意识,最终能够凝聚社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崇尚宪法精神、遵守宪法规定、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依法治国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因此,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有助于国民素质提升和核心价值观培育。以宪法为准绳,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才能使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得以实现。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教育,弘扬法治主旋律,让宪法精神转化为全社会的具体行动,汇聚亿万中国人民的力量,承载着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让中国巨龙在法治轨道上腾飞。(中国台湾网网友:宁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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