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逃票彰显公共交通法治文明

时间:2014-11-04 10:13   来源:中国台湾网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针对近期不法人员利用各种手段逃票的问题,铁路部门表示一旦发现,不仅会把其信息录入“北京铁路局乘车诚信管理系统”,而且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的规定,不主动补票者铁路部门将加罚50%的票款。北京铁路部门呼吁广大乘客应安全出行,诚信乘车。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个别旅客贪图小便宜,使用种种“绝招”,实施“逃票攻略”,谋取乘车少花钱,甚至不花钱的一已私利,破坏了公共交通的正常秩序。“73元的车票,我只花了26元钱!”好几年前就有网友发帖称发现了此类“逃票技巧”,现在铁路部门明确告知网友,表示将加强防范。北京铁路局工作人员发现有部分不法人员持伪造、涂改、过期车票或伪造乘车减价凭证乘坐火车,还有部分人员直接无票乘车或买短坐长、借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针对这类种种不良现象,铁路部门采取罚款并将逃票行为记入诚信系统的办法予以处罚,是积极务实的应对之策,也是保障公共交通文明的法治之举。

  社会文明离不开交通文明,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文明乘车,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法治水平和国民素养的窗口与标志。逃票行为损害的是公共交通的正常秩序,而公共交通惠及全民,票款流失不仅意味着公共财政的流失,而且有损社会公平原则,受伤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公秩良序。对逃票者个人来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从逃一张车票开始讨了小便宜,如果得不到应有的惩戒,或许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及时立规从经济与信用两方面处罚逃票行为,是维护公共利益,理应得到广大社会公众的支持和赞成。 

  立法处罚逃票者,是国际上通行的治理之策。在德国和奥地利,乘客一旦被发现有逃票行为,除了遭受大额罚款外,其行为还将被记录在该乘客的诚信档案中,逃票者将在信贷、求职、创业等方面遭遇障碍和阻力。法国巴黎轻罪法庭还以《日常安全法》的“惯常舞弊”罪判处逃票者,最高量刑为6个月的刑期及7500欧元罚款。在我国上海,发现逃票者,车站除按章补收票价、加收票款外,当场通知公安民警,对其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将逃票者个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今年5月5日,已有首位乘客因乘坐高铁“买短乘长”故意逃票,其个人身份信息被列入社会诚信“黑名单”,让逃票者为一次小便宜,付出信用污点的高昂代价。这样的“逃不起”才是法治交通的底线,是法治社会的原旨,对破坏游戏规则的人,就该零容忍。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治理逃票行为的手段。“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自然包括诚信购票、文明出行。期待铁路部门对逃票行为的处罚,让更多的乘客看到社会运行规则的公正性、严肃性,影响和规范市民公共行为,让“诚实守信,买票乘车”成为社会文明的常态。(中国台湾网网友:向帅)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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