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网是依法治国的正确体现

时间:2014-10-28 16:15   来源:中国台湾网

  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认真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由此可见,在我国已经进入到法治国家重要时刻,党中央再次聚焦依法治国,再次将法制建设提到新的更高的国度,从这里可以看出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的决心非同一般。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一次全会集中研究依法治国这样一个专题还是第一次。由此可以看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有着里程碑的意义,其重要性可想而知,必将在我国法制进程史上篆刻下浓墨重彩的一页。如果再以互联网发展的目光看待“依法治国”,当可体会其意义非比寻常。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依法办网,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是网站义不容辞的责任。显而易见,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

  随着网络技术普及,网络确实是融入了我们的生活。与此同时,一些不当的网络行为包括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情况日益增加,这些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针对网络实施犯罪,主要表现为制作传播网络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技术手段侵入、破坏或者获取网络空间的各种资源。二是将网络作为一种手段实施犯罪,如盗窃、诈骗、诽谤、虚假恐怖信息、虚假广告等等。当前媒体关注比较多的就是通过网络诽谤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利用网络造谣、传谣的行为和现象比较严重,利用网络的经济违法犯罪有上升的态势。

  令人遗憾的是,当下的互联网治理并不能令人满意。法律明显滞后,现行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个人意志与行政命令还个别存在,公民的言论自由未能在法治框架下得到最大保障,“以言治罪”的情况偶有发生,这些都与法治中国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

  同时还应看到,网络空间兼有虚拟性和公共性特征,网络社会不可能是纯粹意义上的虚拟社会。作为现实社会在网络空间的延伸,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而非“法外之地”。正所谓无秩序则无自由,网络空间中的开放、自由也必须建立在秩序的基础上,也只有以秩序为基础,网民才能更充分享有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网络社会才能得到良性、持续发展,信息网络技术也才能成为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助推器”。

  由此可见,引导好、传播好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依法办网,营造好网上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十分重要。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强互联网法治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高举“依法治国”的大旗,为依法治网指明了新的方向。也就是说,依法办网是依法治国正确体现,我们应坚持依法办网,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到办网的具体实践中,将网络建设纳入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健全网络法律法规,确保网络健康规范发展是人心所向,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必由之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法治中国理念的确立,为互联网的依法管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改革良机。我们相信,只要尽快“健全法制法规建设,在法治的框架内、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推进改革”,中国互联网必将实现健康、文明、有序地发展,成为每一位责任公民享受现代文明与社会进步的和谐网上家园。

  每位网民都要清晰认识到,依法办网是依法治国正确体现。如果每位网民都自觉遵纪守法,在全社会就会形成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氛围,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中国台湾网网友:赵虎启)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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