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建设美好和平中国

时间:2014-10-23 16:0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在世界范围引发关注,它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是中共党史上首见。“依法治国”就是用法律来治理国家,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在当下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使命中,“依法治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伴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化,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邻域越来越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组织和调控。法律不再是单纯的解决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的手段,而成为组织和改革社会的重要工具,法治国家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法律功能日益扩展,并且大规模地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渗透的过程。中国作为法治国家,秉承“一切为了人民”的原则,应该从根本上贯彻落实法律的效力,依法治国,实现中国的繁荣昌盛。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项战略方针和战略目标,具有以下特点:全局性,即指全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实现法制化,都要依法治理:这一方针应成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的共同行为准则。整体性:依法治国是一项从中央到地方,从地区到行业,从立法到执法、司法、护法、守法、学法的系统工程。应上下呼应,左右协调,前后衔接。目的性:战略目标是相对于策略手段而言的。法治国家作为现代一种最进步的政治法律制度的目标模式,其基本标志和要求是丰富的、具体的、确定的、可预测的。长期性:法治国家的建成同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是同步的。

  同时,“依法治国”作为党的重要方针,“法”的制定是具有最高意义上的权威性,宪法是“法”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其制定的根本依据是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使其不受侵犯;其次是设定和约束国家的权力,使其不被滥用。在近几年,人们的生活质量普遍得到提高,同时“反腐”也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坚决实行“依法治国”的政策,一定能建设美好、和平的中国。(中国台湾网网友:吴丽莎)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赵静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