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网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时间:2014-10-28 08:5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是重要议题,随后,中央网信办举办“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座谈会。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明确提出了加强网络立法、网络执法、全网守法,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网络运行有序、网络文化繁荣、网络生态良好、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

  鲁炜对当前互联网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批评,比如依法治网,关键是严格执法,基础是引导网民尊法守法,做“中国好网民”,说得非常符合实际,比较切中实际、切中肯綮。在这个基础之上,要有堵有疏、必须从严执法,最终推动和引导网民尊法守法,实现从“中国好公民”到“中国好网民”的身份转变。

  深入贯彻依法治网,必须坚定法治思维,恪守法治精神,让网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要想真正发挥法治对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用,首先就必须按照科学立法的要求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工作,做到在网络世界有法可依。同时应该看到,网络在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挥之不去、避之不及的种种干扰、困惑和隐忧。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出售公民个人基本信息,通过网络实施的诈骗、侮辱诽谤他人等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人人崇尚法律,人人信仰法律,才会构建一个健康、规范、有序的互联网生态环境,让法治不仅成为一种治国方略,更成为一种网民自觉的生活方式”。

  作为中国好网民,首先应该做依法守法的典范,不要做触犯法律和道德底线的“黑客”,网站和运营商不能只顾眼前利益不顾社会利益,让网络“乌烟瘴气”。要知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社会本质上是虚拟的社会,是精神的世界,对网络的管理从很大程度上讲是对思想和观念的管理,法律的“钢索”固然重要,而道德的“软鞭”也必不可少。

  同时应该看到,网络在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挥之不去、避之不及的种种干扰、困惑和隐忧。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出售公民个人基本信息,通过网络实施的诈骗、侮辱诽谤他人等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人人崇尚法律,人人信仰法律,才会构建一个健康、规范、有序的互联网生态环境,让法治不仅成为一种治国方略,更成为一种网民自觉的生活方式”。

  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秩序则无自由,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而非‘法外之地’。‘网络法治化’是社会网络经由‘法制’的治理方式走向‘法治’的理想状态。在依法秩序范围之内,人心必由法而治,依法而行,身随法走,不委屈自己也不侵犯他人,这才是法治观念约束下的‘治网’、‘净网’,才是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

  让网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既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意,也是必然要求。希望广大网民都要做依法守法的典范,不要做触犯法律和道德底线的“黑客”,网站和运营商更不能只顾眼前利益不顾社会利益,让网络“乌烟瘴气”。要知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不是法化外之民”。网络是现实的延伸,依法管网的关键是要依法治谣。要对那些利用互联网络造谣生事、危害社会的始作俑者依法从重从严进行查处,使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总而言之,只有积极推动网络社会的法治化建设,让法治的阳光普照网络空间,让文明的雨露滋润网络空间,坚持依法治网、文明办网,才能真正净化网络环境,维持网络秩序,把网络真正打造成为弘扬“中国好文化”、传播“中国好声音”、传递“中国正能量”的平台!(中国台湾网网友:赵虎启)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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