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8日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将从11月1日起,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此外,餐饮经营者还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并积极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10月9日《北京晨报》)
餐饮经营者设最低消费、禁自带酒水等规定,一直以来都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口水之争的高频区。更可恨的是,一些地方本来就有最低消费的设置,却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最终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情,的确是时有发生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对最低消费的设置进行规范甚至是禁止,无疑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是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如今,商务部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从今年11月起,餐饮经营者禁设最低消费,无疑是一种及时的纠偏。
事实上,就设置最低消费而言,从来都不缺少禁令,缺少的只是相关部门的严厉执行。仅以今年为例,就有多次禁令——今年2月,最高法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亦规定,餐馆禁设最低消费,鼓励提供小份菜。然后直至今年9月,《劳动报》记者调查时发现,7成受访饭店仍设包房最低消费。这道出了一个尴尬的真相——规定总是美好的,而现实总是让人心碎。
就商务部此次办法而言,一经发布,便遭遇质疑无数,那画面却有些惨不忍睹的态势。有人称从此以后KTV、咖啡厅的生意没法做了,也有人称禁设最低消费的做法是严重违背市场原则的做法,放开竞争才是问题的关键。这些分析,皆有一定的道理,但很显然,KTV属于娱乐行业,并不属于餐饮行业,自然不在规定的范畴之内,至于违背市场原则的说法,也有些过于夸大其词了。毕竟,商务部此次出台的办法,只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护,因为不管是什么样的经济形态,保护消费者权益应该是规则的底线。
除此之外,也有人担心“谁来监督”的问题,这的确是一个大问题,毕竟,禁设最低消费不能全靠消费者的举报,相关政府部门理应主动出击。另外,还有一点是令人担忧的——禁止自带酒水后,一些地方就开始收取开瓶费,甚至比酒水本身还要贵;禁设最低消费后,会不会出来什么服务费?这是值得警惕的。虽然消费者有“用脚投票”的权利,但有些消费陷阱是防不胜防的,这不仅需要消费者打起精神,必要的时候同样需要法律法规亮剑。
因而,就商务部规定餐饮经营者禁设最低消费而言,听其言还要观其行。毕竟,类似的禁令很多,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如今商务部的再次强调,不过是对常识的一种重申,问题的关键,仍然是如何将禁令落实到位,而谁来监督、谁来管理等问题,也应尽早做好分工,以便禁令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简而言之,禁设最低消费的规定,仍需“不看广告看疗效”,只有真正落实到位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才不再是一纸空文。(中国台湾网网友:三南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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