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三部委近日对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三部委明确,要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9月4日《南方日报》)
经过多地的试点,教师轮岗制已成为均衡教育资源、推动义务教育发展的关键之举。近期,陕西、江西、上海等多省市也出台相应政策,在区域内力推教师轮岗制。然而,教师轮岗制虽好,但教师身份在从“学校人”变成“系统人”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众多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保障教师轮岗制度真正常态化、制度化。
首先,什么样的教师需要轮岗?根据文件要求,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而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但事实是,真正交流轮岗的教师其实并未达到相关要求。一者,从一校到另一校,教师需要做多方面的调整,部分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为避免麻烦,想方设法不去参加教师轮岗。二者,从教师在优质校和普通校之间流动,必定会引起其心理上的波动。轮岗教师争相去好学校,而去普通校的则寥寥无几。结构性的失衡,导致教师轮岗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有所下滑,这使得教师轮岗面临不少难题。
其次,学校是否会派出名优教师参与轮岗?区域内部,义务教育阶段各校间的竞争也很强烈。派出一位名优教师去交流,意味着在竞争中本校就少一份胜算。然而,随着教师轮岗制的规模不断扩大。学校一方面要保证自身的教育质量,另一方面又要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交流任务。权衡之下,部分优质学校便改头换面,将普通教师冠以名优教师之名送出去交换。这样既完成了教师轮岗的任务要求,有保障了本校的教育质量。但对教师轮岗制度本身来说,这种做法却是一种损害。
尽管公办学校教师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但校与校之间的教师待遇还是会有差别。教师轮岗去了其他学校之后,待遇如何保证?最基本的食宿交通如何保证?这些问题不能尽快解决,教师轮岗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压,效果自然也会令人失望。
可见,在教师轮岗制度背后,依然存在不少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在笔者看来,其一,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轮岗制,着力解决一些影响教师轮岗的细节性因素。消除轮岗教师的后顾之忧,保证制度的畅通落实。其二,教育部门要广泛宣传教师轮岗的重要意义,制定详细的轮岗计划和相应的考评体系,助推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之间轮岗。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杜绝轮岗学校各种“打折扣”的行为。其三,作为教师,也应积极转变自身观念,适应新的教育形势,以自身实际行动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中国台湾网网友:王瑶)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