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完成省内“裸官”任职调整工作,共发现“裸官”2190名,对866名干部迅速作出了岗位调整处理,其中包括9名市厅级干部。这是继此前广东省委对省内“裸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后治理“裸官”问题的最新举措,摸底调查之全面、整治态度之坚决、调整处理之迅速令人大快人心。(21世纪网,8月28日)
今年1月,中央在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有“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形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这是我国首次对“裸官”的选拔任用作出明确限制,首次从制度上明确了对“裸官”的态度和处置办法,为当前大力开展的反腐工作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
很多人认为,“裸官”未必就是贪官,但笔者认为此话只有理论上的正确性,事实上近乎伪命题。一方面,中国人都有落叶归根的传统,硬是在自己为官一任、担当一方之时将阖家老小及财产全部转移国外,好比古装剧中断后的勇士抱着“赴死”的决心一般,情理上讲让人很难理解。另一方面,国家选任干部首先就是要求政治信仰坚定,领导干部更要有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国家的意识,那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裸官”们如此盘算着要背井离乡呢?根本上讲,这个现象是不正常的,这些“裸官”们心里也不是很坦然的,正如北京大学教授李成言所说,“裸官”和贪官之间有相互转化关系,“裸官”更容易变成贪官,贪官往往会选择做“裸官”,所以“裸官”是几乎就是外逃贪官的“预备队”。
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国籍的自由,也有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但是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个人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有密切联系,属于政治的一部分,施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是基于现代公共政治理念,是对公权力的一种监督。笔者认为,中央出台政策整治“裸官”,说小了是有利于当前的反腐败工作,说大了是有利于稳固党的执政基础、净化政治生态环境,因此,整治“裸官”务必要建立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和公开制度,要探索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机制,要做到坚决彻底、釜底抽薪,严肃处置、不留情面。(中国台湾网网友: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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