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个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了来自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设“最低消费”?(8月18日新华网)
爱心捐助竟设“最低消费”?对此,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的大朗镇教育局称,“标准”确实有,但只是“参考标准”而非“执行标准”,实际操作时“一切还是以自愿为原则”。该局局长刘永强还解释了此“参考标准”的来历:“没说依据什么来定这个标准,有领导捐8000元,图个好意头,下面就一层层来……我们也只是倡议而已。”
俗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既然是善意的捐助,为什么还要拿“标准”来衡量,难道说在爱心捐赠的时候捐10元和捐10万元就能证明一个人善不善良?金钱难道就是衡量善恶的标准?慈善本身是一种自愿行为,不能用金钱来衡量,10万元是善意,10元钱也是爱心。
一些领导干部“面子”思想严重,无论什么事情,总习惯性的以“标准”来要求基层工作人员,面对“强捐”,受制于“领导”的各位“下属”,出于无奈只能敢怒不敢言。献爱心是要看个人的承受能力的,用所谓的“标准”来强制性的要求献爱心,明显是违背了奉献的本意。
以道德为借口,强制性慈善募捐的做法,应当禁止,以“标准”来评定善心的思维更应该根除,别让“标准”抹杀掉一颗善良的心。(中国台湾网网友: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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