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共十条,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8月7日光明网)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主要对即时通讯工具使用者的身份认证、各类公共账号应当取得的相关资质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在信息安全和公民个人隐私方面,规定还提出,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
《规定》的出台让笔者感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治理网络乱象、保护公民隐私的决心。
以国内市场覆盖率最大的即时通信工具——微信为例,笔者作为使用者,亲感公众账号的伪科学、谣言横行及诱导分享行为已经发展简直到了“不能忍”的地步。规定的出台,赋予了即时通信服务提供者治理网络乱象的权利,同时将权利转化为职责,化被动为主动,保障网络环境的净化。规定要求公众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实名认证”将大大增加公众账号发布不实消息的成本,对不当言论产生震慑,成为净化网络环境的又一大利器。
笔者认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管理办法的制定都是为了抑恶扬善,满足多数人能够更好的表达,同时约束和严惩极少数人不良信息的传播。相信随着规定的贯彻落实,一定会还网民一个干净的网络环境。(中国台湾网网友:南有匪)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