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免官员复出 应接受更广泛监督

时间:2014-08-13 09:50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三鹿毒奶粉”事件已过去6年。本月初,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从无期徒刑减刑至17年3个月。当年被免职的3名石家庄市领导,时任市委书记吴显国、市长冀纯堂、副市长张发旺已悉数复出。(8月12日 新京报)

  近年来,由于问责力度的加大和舆论压力的增大,官员因突发事件被免不在少数,但不少人认为他们很“冤”,为事件背了“黑锅”,所以在免职时埋下伏笔,仅是免职,其他不作任何处理,等舆论平息后,这些官员又悄然复出。

  首先要搞清一个问题,因突发事件被免的官员,到底“冤不冤”?其实,并不冤。因突发事件官员被免多是事件造成了极坏社会影响,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如“三鹿事件”、 山西襄汾溃坝事故。所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是不可估量的,有官员出来承担责任是必然的,那么作为间接承担领导责任的官员就没有责任吗?作为一地的最高负责人,只要当地出了事,多多少少都是有责任的,或者监察不力,或者用人不当,所以被免一点都不冤,而且仅是被免显然还不算处罚,应该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发生这么大事件,造成如此大损失,他们还有何面目继续为官,确实应该认真反省。

  突发事件后免职官员并给予相应处罚,对防止后续发生这类事件能够起到警示作用,让其他官员加大对这方面的关注力度,防止发生类似事件。如果处罚过轻,或者极快的官复原职,显然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反而使其他官员处于掉以轻心的局面。

  当然,笔者并不是要反对被免官员复出,培养一个优秀干部不容易,让他们发挥聪明才智也是应该。但这必须有章可循。首先要根据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处罚措施,仅是免职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免职严格意义上说不处罚,免职仅是不适合担任某职务而免去某种职务,如果有责任,那么必须适用处罚措施,如降级、撤职等。二是如何复出,到什么岗位要进行广泛公示,接受监督。当处分期满,根据工作需要,要按正常的用人程序进行考察、公示、任命,尤其要注重公示环节,因为这类官员曾给党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他们的任用理应接受更广泛的监督,让更多人来监督他们复出的路径,才能让“官员复出”不被质疑。

  在公众的监督下,官员才能“阳光”复出,才能不被质疑,才能更好“戴罪立功”。(中国台湾网网友:敬诚)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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