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对阿克苏地委委员、常务副专员蒙志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蒙志鹏在担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向有关人员(已另案处理)行贿,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蒙志鹏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职级由副厅级降为主任科员。(2014年8月12日 中华网)
其实,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降级处理是一种很常规的手段,之所以会引起民众的关注,就在于以前的降级处分,通常都对相关消息进行封锁,只有机关内部人员及少数领导知道实情,而广大人民群众一无所知。
相关部门之所以喜欢对官员的降级处分封锁消息,在根上还在于对官员的一种保护。虽然相关干部已经犯错,但作为组织,仍然难以下决心公开降级消息,怕相关被处分人员脸上挂不住,为其留面子。同时,也是对机关内部丑闻的一种保密做法,所谓报喜不报忧,尽量把好的事情展现给公众,但这样也会产生许多后患。
上个月,中纪委作出了榜样,在其网站上一连发布了三条前高官被开除党籍的消息。其中,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连降4级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连降7级降为科员。一方面这种丝毫不留情面的“断崖式”“雪崩式”的严厉降级处分,多年来在副省级干部的处分中更几乎是前所未闻;另一方面这种敢于把官员降级处分进行曝光的精神也值得肯定。
对违纪干部进行降级处分,也是处罚的一种方式,视情节而定。一连串的干部被降级处分被曝光,确实能让人拍手称快,再次增强民众的反腐信心。对于腐败分子就应该一视同仁,无论职级高低还是背景大小,都应该秉公办理、不循私情,也只有这样,才能破除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不敢以身涉险,跨越党纪国法的底线。
但是,对腐败分子降级处分并非就一劳永逸,之后还得加强监管。事实充分证明,官员被贬的现象其实时有发生,但很多官员被贬之后隐身一段时间,又会从别的地方冒出头来继续当官。还有的官员被贬之后,就长期在家不上班,白拿工资。所以,要让违纪官员真正为自己的过错会出代价,就必须加强后续的监管,使之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职尽责,争取改过自新。(中国台湾网网友:思露)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