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粮食目标差价补贴,就是政府预先确定粮食的目标价格,农民按市价随行就市销售。市价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给予农民补贴;若市价高,则不启动该政策,价格随行就市。
自2004年以来,国家连续实行保护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受益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也是考量生产成本和利润出台一个最低收购价,在秋种前提前公布告知,和政府事先确立的目标价格差别在哪里?目标价格和最低收购价考量因素或者构成因素一致。
唯一的区别是目标差价补贴直接补给农民,粮食托市、临储收购价,通过中储粮或委托库点收购,价格收益的不一定是农民,因为一家一户很少送粮了,粮食经纪人或中间商中间搭桥,获利一部分,托市价格往往形成风向标或标杆,引领粮价向上走,面对日益增长的种植成本,这未必是坏事啊!
粮食目标价格补贴何尝不是农民卖粮、企业收粮的参考价,市场预期也有限,目标差价补贴也未必真能补给农民,土地流转加快,土地非农化倾向明显,怎么界定谁是种粮者?该补给谁?谁是受益者?卫星遥控粮食面积现实吗?目前的粮食直补以及农业补贴面积就是一个大问号,何谈按播种面积面积,搞粮食目标差价补贴。
按产量补也是天方夜谭,谁来测量产量,统计体系何在?真实性何在?按卖粮数量补贴,粮食收购市场主体多元化,卖给谁的算数?按卖粮数量搞目标价格补贴,在全面放开收购市场的今天,谁是收购主体,如何统计农民售粮数量。
可以说拿出大豆、棉花等国内市场关联度小的品种,搞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尚可,小麦、稻米、玉米三大主粮完全采用,不符合实际,难以操作,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差,仅种粮农民直补范围都无法界定,土地流转使然,很多土地已不再种植粮食,而现在仍然拿着粮食补贴,而且土地流转后,真正种粮者拿不到补贴,原土地主人反而收入囊中。
粮食目标价格与粮食托市价格完全一样,只是换换名堂而已,异曲同工,而且市场价格和目标价格差价更不好把握,因为粮食市场价格是动态变数。关键是怎么补到农民身上。诟病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脱离市场,扭曲价格,远离商品属性,试想粮食目标价格补贴,不也是人为确定价格吗,完全交由市场决定小麦等粮食价格,非乱不可,粮价形成的多因素使然。
美国韦斯特霍夫撰写的《粮价谁决定》,决定粮食价格的变量多得超乎想象,它们包括:生物燃料产量、能源价格、国家政策、气候、经济增长和饮食变迁、美元价值、市场投机。粮食目标价格仅是国家探讨价补分离,或市场形成价格的路径,人为因素很多。
至于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近年来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收储主体单一、范围太窄,监管主体没有明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不力,它本身就是政府的调控政策,当然彰显有形之手的魅力,何以要求它完全符合市场色彩呢,请注意它是在托市,不是救市。补贴的方式可以改为卖粮补贴,农民卖给国家一斤粮,补贴一斤粮。市场粮价几年来一直向上走,但是农民受益寥寥,中间环节利润空间太大。
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政策,是党和国家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多年来的运作实践看,无论是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预见性和准确性,还是运行成本、国家和农民经济收益等方面的收效显著,利国利农利企业。可以说历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探索的最为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市场手段完美结合的范例。
鉴于当前市场粮价市场形成过程的复杂性,国际国内、现货期货两个市场的共同作用,国家在制定最低收购价时,要慎之又慎,综合考虑,通盘测算,力求科学合理,探索最低收购价形成机制,把农业生产成本、历年粮食市场及收购价格、近年来的最低收购价水平、国际市场粮价等诸多因素,作为形成价格的参照依据。
时间和实践已经证明,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管用,效果良好,不是象有些所谓的专家或企业说得一无是处,扭曲市场,粮食目标价格补贴可操作性太差,短时期不可能实现。中国的粮食市场和价格绝不会一蹴而就,单纯由市场起决定作用,是无稽之谈,必须两只手都要用,托市收购必须长期坚持,只不过在收储主体和监管方面加以完善。
小麦托市绝不是脱市,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将粮价下行时粮食托底托住粮价的功劳,丢掷一边,把小麦托市收购说得一无是处,扭曲价格,背离商品属性,简直是夸大其词,粮价一路走来,稳中有升的态势,说明小麦托市没有扭曲价格,是随着成本增加的自然上升。(中国台湾网网友:孙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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