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井盖险”后不能睡大觉

时间:2013-05-29 14:08   来源:中国台湾网

  近日,银川市财政投入10万元,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接洽,为银川市政工程管理处管辖的10万余个下水井盖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井盖险”为每年一投,将成为银川市固定的保险项目。(5月27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城市的窨井由于各种原因,成了吃人的陷阱,酿成了不少悲剧,令人震惊。为此,国内许多城市研究对策,推出各种措施,如,加固井盖,设计推出防盗井盖,安装井下防护设施,推出井盖安全责任人追究制度,等等。如今,通过商业保险的途径给市政管理的下水井盖投保,可谓创新之举,值得称道和借鉴。起码,以往的井盖丢失了,或损坏了,集腋成裘,一年下来也是不少的钱,却又无处索赔。通过商业保险的途径给市政管理的下水井盖投保,就解决了这一令市政管理者头疼的问题,而且又给市政的井盖增加了一道商业保险网。行人因为井盖原因发生伤亡,是需要赔付钱的,这笔钱也不是小数目,从哪儿出?城市公共财政预算往往没有列出此项,实际赔付时,常常是稀里糊涂,即使赔付,赔付的标准较低。有了商业保险,赔付的钱不仅有着落了,避免了责任推诿、相互扯皮等事情的发生;而且,赔付的标准较高、较合理。如,银川的此次投保规定:因银川市政工程管理处对其所属的下水井盖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得到相应的赔偿。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30万元,其中,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2万元。

  不过,也有一个新的问题值得关注。给井盖投保后,保险公司成了承担井盖事故风险的主要责任主体。无论是客观原因还是市政部门的不作为或作为不够,井盖一旦出了事,“吃人”了,保险公司将首当其冲。如此,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压力,舒缓了市政部门对井盖安全绷紧的神经,减轻了压力。不难理解,在此境遇中,井盖事故发生的概率反而大了,保险公司也不是傻子,会越来越不愿意接受市政的投保,这就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怪圈。很清楚,给井盖投保后,在制度设计上,仍要明确市政是井盖安全的责任主体,保持对其的应有压力,促使其在商业赔付之前,兢兢业业地工作。这样,将会从源头上极大地减少井盖事故的发生概率,毕竟商业保险的赔付不是我们的目的。(中国台湾网网友 于文军)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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