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堆离婚”折射出公共政策的软肋

时间:2012-11-02 13:4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前天上午10时许,整个云岩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被前来离婚的村民挤得水泄不通。一名90岁高龄的老人被儿女们用轮椅推着,前往大厅办理离婚手续。据悉,不少人清晨6时就来到登记处门口,等着开门办离婚。(11月1日 《贵州都市报》)

  云岩区的“扎推离婚”多少折射出公共政策的软肋,《云岩区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确权实施细则》是政策根据《贵阳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和《贵阳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建设和登记的暂行规定》制定的,目的是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行为。根据《细则》,2011年8月之前修建的房屋,符合规定予以确权,之后修建的一律不予确权;原则按照“一户一宅”进行确权,每户住宅确权的控制标准为:不超过用地面积13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平方米;一户多宅将合并计算面积,但其超过上述标准之外的面积不予确权。

  正是“一户一宅子“的原则和240平米的限制让群众误读了政策的内容,人们以为离婚后自然会获得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因为离婚后就会变成两户。这是群众们最朴实的逻辑,但是在现实的利益面前,人们为什么能够将婚姻这种原本神圣的东西看做一种工具来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呢?公共政策的失误乃是最根本的原因,如果云岩区的这个公共政策是来自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居民现有的面积进行核算的话,试想会不会出现“扎推离婚”的局面呢?肯定不会,人们之所以选择离婚,目的很明显,那就是为了多分得一点房子而已。

  可见,在现实的利益和婚姻面前孰轻孰重,人们可以为了现实中的一点利益而将婚姻视作工具和手段。尽管,这样的“离婚”并非真的离婚。但是,“假戏真做”的例子不是没有,为了现实中的一点利益闹得不可开交的也大有人在。当公共政策的出发点走弯了的时候,往往会引起人们的逆向动作,比如这样的确认产权动作原本是为了进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整合,而不是为了要让群众离婚。但结果却成了一股“离婚潮”,可谓始料不及。同时,也为公共政策的出台提供了思考的空间,那就是,任何公共政策的出台必须进行严格和细致的调查研究,不能仓促之间就出台,否则后果将会不堪设想。

  诸如《新婚姻法》中对于婚前财产的限制,很多新婚的夫妇就开始在结婚之前就要进行财产公证,丁是丁,卯是卯,分得清清楚楚,泾渭分明。好像这今后的婚姻生活要实行AA制一样,将两个人绑在一起仅仅是为了解决父母的负担。但是,这样的结果我想也不是《新婚姻法》希望看到的,只是在现如今这样的房价高攀不下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现实选择罢了。《新婚姻法》只是为了将财产权进行婚前的公正,避免出现离婚时候的纠葛而已。但是,往往是结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离婚。同样,贵阳市云岩区的房屋产权确认也不是为了将这些人都进行拆散。这是相同的道理。

  在这场“扎堆离婚”中,在协议书上“因夫妻俩没有共同语言,感情破裂,经常吵架”成为标准格式,这岂不是让人觉得啼笑皆非吗?连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也会对此嗤之以鼻。那么,在这啼笑皆非和嗤之以鼻的背后隐藏着的不是别的,却正是关于公共政策在制定过程中没有经历过充分论证和先行试点的结果。如果,该政策的出台是经过充分论证的便是具备了理论的基础,如果该政策的出台是经过了“试点”的过程便是具备了实践的价值。我想,这样的“扎堆离婚”的现实一幕原本是可以避免的,这无不对今后我们的公共政策仓促之间出台敲响了警钟。 (中国台湾网网友 王传言)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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