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胺泄露”隐患是麻痹祸根在失职

时间:2013-01-07 14:2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山西潞安天脊“1231”苯胺泄露事故指挥部今天上午召开第三次新闻通气会。山西省长治市市长张保表示,12月31日事发后,企业上报的苯胺外泄量是1-1.5吨,数量比较小,认为这是一个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完全能用自己的力量处置不会形成大事故。也没有想到事发出现是由于企业对自身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苯胺通过雨水和污水管道泄入浊漳河造成污染。没想到一起当时认为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能发展成环境污染的大事。(1月7日 中国广播网)

  “没想到”的问题太多。“是故人皆轻小害,易微事,以多悔”,意思是大家容易对小事疏忽懈怠、麻痹大意,但就是这样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往往却酿成大祸,令人追悔莫及。特别是涉及到安全生产的问题,看似一个小小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大问题。苯胺外泄,不管是泄露一吨、两吨,还是几顿,甚至更多,不管导致的是小事故还是大事故,其发生和扩大的机制道理都是一样的。因此,只要有泄露事故就应该高度重视。

  出了事就要敢于承担。企业发生泄露事故,就应该一边上报真实情况,一边采取补救措施,而二者互不冲突、互不耽误,上报事故并不影响采取补救措施。而作为主管部门,既然收到了企业的事故上报,就应该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指挥现场事故处理,而不是坐到办公室里,听汇报,仅凭主观臆断是难以对事故作出准确研判的。现实中,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跟此有关的企业,监管部门等相关人员,都害怕担责,害怕被处理,难免出现瞒报、迟报、谎报的情形,因此,仅仅靠汇报是难以掌握事故真实情况的。

  避免安全生产事故还需监管给力。很多时候,往往是发生了大事故后,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人员才会大张旗鼓地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才会想到去追本溯源排查隐患。而习惯做法成了,这个指示那个指示层层指示无人落实,这样整改那样整改样样整改文山会海。事故多了,人就麻木了,我们总是习惯于逃避,将提高警惕当成放屁,缺乏将隐患彻底根除的勇气。大事故发生当然要处理人,但是处理不是目的,处理挽不回损失,只是希望从中能真正汲取教训,真正避免下次事故的发生。(中国台湾网网友 徐尼基)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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