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不起的“民间收养”

时间:2013-01-06 13:17   来源:中国台湾网

  人民网兰考1月5日电(记者申亚欣赵恩泽) 记者从开封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获悉,在兰考县发生“1.4”火灾事故后,今天,袁厉害收养的所有孩子均已被送往开封市福利院,其中7人因正在上学,相关部门将尽快在开封为他们联系新的学校,解决这些孩子的读书问题。(1月5日 人民网)

  这次事件暴露了当今社会几大问题。第一,行政职能部门平时不作为,出了问题推卸责任。据报道称,袁厉害从1986年开始二十多年间收养弃婴一百多名。在当地很有“名气”,后来发展到110都将弃婴送到她那里。相关部门一直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如果不是这次事故这样的收养还将持续多久?国家在1992年4月1日施行了专门的《收养法》,明确规定了收养关系的成立,效力,解除和法律责任,对收养人的条件更是有着严格要求。袁厉害这样的收养人完全不符合要求,相关部门为何在出事前视而不见,在出事后又把责任全部推给她一个人。

  第二,资源分配不均,地域限制严重。出事后兰考县民政部门说因为条件限制,兰考没有福利院,只有附近的开封才有,开封却以条件有限为由拒绝接收开封以外的孩子。兰考的财政就那么困难,连一家福利院也开不了吗?这不由让人想起了本山大叔的小品《扯蛋》。为什么兰考的孩子不能上开封的福利院?嘴上说我们生活在祖国的大家庭,我们都是一家人。事实上你是你,我是我,大家因为地域不同界线划分的竟是如此鲜明。

  第三,法治不健全,人们的责任感欠缺。对于婴幼儿保护力度不够,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一项就是生存权。有些人因为孩子的生理缺陷等原因就遗弃他们,这等于是在剥夺他们生存的权力。但对于这样的父母很难进行处罚。这就造成了一部分人的不负责任。

  袁厉害事件不是个案,而是中国民间收养的一个缩影。象这样没有合法手续的收养关系还有很多,希望相关部门行动起来规范民间收养,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的成长。(中国台湾网网友 徐剑彪)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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