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时代需“依法治网”

时间:2012-12-31 10:11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其目的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12月28日 新华社)

  数据显示,日前公安部门立案的多起典型案例,皆是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贩卖个人信息,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堪忧,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滞后,违法犯罪游离于真空中。

  由此看来,网络信息化中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再可靠。从而,如何做好和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显得格外重要。网络法制建设是保护网络安全、个人信息和打击网络犯罪的利剑。

  正如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李欲晓说:“个人信息保护既要保障个人在网络社会的基本权利,也是在保护我们国家的一种战略资源。全世界都可以从网络上拿走你的信息,而我们的法律却难以有效保护它,这是非常可怕的。”故而,保障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维护公民隐私权,网络安全法制建设乃上善若水。

  值得肯定的是,互联网的发展与繁荣,的确又是个好东西,它带给了方便、它创造了奇迹、它影响了人类……例如不懂的东西通过网络搜索便知,不会的事也可以通过网络搜索解决;还有什么交朋友、谈思想、发感言等都可以借助网络来实现;比如网络记录着生活工作点滴、联络着彼此间的感情;同时,网络还派生了网站、网页、主页、邮箱、QQ、博客、微博、论坛、虚拟社区等,方便和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特别是当遇到不平事或求助之事等,可以通过网络激起热心人的鼎力相助……

  无论作为网络运营者,还是网民,都要珍惜好互联网这个平台。对于网络运营者来说,互联网为其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和资源,从中获取经济和社会利益;对于网民来说,互联网为其提供了宝贵的知识和资源,可利用互联网做很多有意义的事。只有“合力”促进互联网的又好又快又稳地发展,推进互联网的更和谐更健康更繁荣地良序,唯有文明的网络时代,文化才会繁荣,我们才会进步,人类才会发展。

  因此,网络运营者要守法,网民也要守法,作为监督网络的管理者更要守法。“守法”是网络文明时代的自律,是网络现代化的自觉,是网络健康和谐的基础。

  文明时代需“依法治网”。如今网络已深入到我们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中既有好东西,也有坏东西。如果没有科学地“规则”来约束这张“网”的话,这张“网”不仅无边无限,更无法无天。所以说,网络立法是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形势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客观地说,社会生活固然有边界,网络世界自然有底线。如果一味地“只要自由、不要约束”的网络时代,我们所有的“言行”皆在“法律之外”和“真空之中”,不仅危险,还很可怕。如果我们时刻处在“不设防”的互联网里,大家随时随地都会“躺着中枪”。只有通过网络立法,构建网络安全信息机制,才能逐步形成“法治”是互联网健康文明向上发展的“时代共识”。

  只有织好网络信息安全的“法网”,才能推动互联网的健康良序发展。这张“法网”,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利益链条,从源头开始治理;这张“法网”,要分类保护各种合法信息资源,从网络监管开始;这张“法网”,要全面规范各类互联网运营者,从科学制度开始;这张“法网”,要建立健全各类网络法规,从网民自发自觉做起。(中国台湾网网友 熊传东)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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