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养老问题误判 亟需厘清政府责任

时间:2012-08-27 15:21   来源:中国台湾网

  8月24日,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吴玉韶表示,在养老问题上,既要强调政府所要承担的责任,又要警惕政府责任泛化,警惕社会和老年人对政府期待过高,防止出现福利冲动、福利依赖和福利过度的问题。政府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不能承担全部责任。(据《新京报》8月25日报道)

  所谓养老的福利过度化倾向是指,把养老问题一股脑儿都扔给政府,使得政府承担的社会福利责任无限放大。在养老问题上,政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这个常识很容里理解。不用专家教导,老百姓都知道,实现老有所养,既需要政府的制度保障,也需要自己和家庭的谋划和担当。而反观当前的养老制度现状,在养老制度覆盖范围有限、保障力度有限的背景下,警惕政府责任泛化和福利过度化是伪命题,警惕百姓养老保障不足、养老服务薄弱才是当务之急。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不过是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对这项世界性难题来说,取得圆满的成果还需要耐心和时间。一方面,我们要理解十三亿人的养老问题不会一蹴而就,要承认社会养老改革已经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私企民企员工、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农民都已经纳入了社会养老体系。另一方面,我们要正视养老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保障力度、公平公正领域的明显局限,有多少农民和工人还没有养老保险?有多少普通百姓每月养老金只有数百甚至数十元?又有多少机关干部、国企高层每月养老金数倍于老百姓?整个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犹如一张刚刚织出雏形的网络,确保养老基本需求尚且力有不足,在这个亟需政府体现更多担当的节骨眼上,超前“预警”福利过度化,既是对养老事业现状的误判,也是对养老事业发展方向的误导。

  不过,从吴玉韶先生的提议中,有一个命题倒是极富启发意义,就是在探讨养老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必须明确地厘清政府和个人的责任边界。只有明确了政府和个人的责任,当养老制度出现问题时,才能清晰地判断究竟问题出在哪里,才能清晰地确定谁的责任没有到位,才能清晰地找准整改和努力的方向,而不是囫囵吞枣地归结于制度不完善。

  无论从是国际通行的规则来看,还是从我国既定的思路来看,在社会养老事业中,政府的责任在于制定科学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通过制度的严格执行,为老年人提供足额的养老金,为老年人提供健全的养老服务环境。而当前乃至今后最紧迫的问题是,虽然养老保险金覆盖的人群越来越广泛,相当多数的工人和绝大多数农民的养老金没法养活自己。养老的本质问题就是钱的问题,养不活老人还谈什么养老金?考量政府在养老问题上是否尽责,化繁为简地来看,就是财政对养老金的补贴、扶持是否到位。

  专家学者有过详细的论述,老百姓心里也清楚,我们的国家财力还有限,所谓“足额”发放养老金,在生活实际需求和国家财力之间需要一个平衡,在长期理想和现实条件之间需要一个平衡。但是,过程不是懈怠的借口,耐心不是淡漠的理由,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要时时刻刻牢记自己的职责,要把百姓老有所养的急切期盼放在心头,要把显著提高养老金基本水平的工作抓在手里。

  在养老问题上,个人和家庭的责任,是永远也逃不脱的“天伦”之责,子女亲属必然从物质和精神上去反哺、关爱老人。失职的亲属和子女,有相应的法律可以约束和规范,还有无远弗届的道德舆论在监督和逼视。政府的责任划定之后,相关立法和行政部门要制定行之有效的考评和监管措施去考虑:社保养老基金安全如何保障?如何核定并确保养老金在财政中的占比?养老金出现损失和补贴不到位,哪些机关和责任人需要接受处罚,处罚力度如何确定?界定了政府的责任,就是指明了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明确了责任的处分,就是决定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节奏和力度。有了清晰的政府责任认定,在百姓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下,我们走近老有所养理想的步伐才会越来越快。 (中国台湾网网友 罗树妹)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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