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报道”变成“误导”

时间:2012-07-02 15:49   来源:中国台湾网

  6月25日,信阳息县一名19岁高三女生在查完分数后离家出走不知去向。3天后,信阳南湾派出所民警在党校附近的河水中将其打捞上岸,经确认,女孩已经死亡。(大河网) 

  近年,报道中出现有关青少年自杀的消息层出不穷。4月一条关于中学女生跳楼以反抗学校强迫女生剪发的规定,引发了网民的热议。时隔不久,“高三女生跳楼以反抗校园暴力”的消息跃然纸上。高考后,一系列关于学生不堪承受考试结果而自杀的新闻又接踵而至。频频出现的此类报道让人不禁要质疑,媒介对学生生活的聚焦点是否出现了偏差?而这类自杀新闻又是否会对学生处理问题的方式造成误导? 

  首先,在这条消息的正文中读者可以得到死者较为清晰的身份信息,“死者名叫范楠楠,今年19岁,息县人,是信阳第五高级中学三年级的一名学生,目前暂住在信阳师范学院东门附近”。记者未对该学生的姓名是否使用化名进行说明,随之披露了其所在学校和住址的详细信息,虽然在表面上看似合乎新闻真实和客观性,却未尊重死者及其家属的名誉。另外,在新闻报道中记者不仅要追求细节上的真实和客观更不能忽略宏观的真实和客观。“拟态环境”的理论揭示了媒介对于受众认知客观环境的干预作用,也告诫了媒介在构建信息环境时必须注意平衡性原则,不能因为某些“亮点”选题能吸引受众眼球而千篇一律、翻来覆去地对其报道。看看每日的新闻,我们不难发现,学生自杀和老师虐待学生的事件构成了学生新闻题材的主体,难道我国的教育“生态环境”真的陷入水深火热之境了?学生在校除了受虐就是自杀吗? 

  其次,新闻报道除了坚持新闻价值要素外,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教化功能。这种教化功能自然而然地包含了对青少年行为的正确引导。人在青少年时期时,思想和价值观并不成熟,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并冲动行事。而大众媒介的公共性和易达到性使其成为较多影响青少年的方式之一。这便要求大众媒介能主动承担起自己对未成年受众的社会责任。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媒体对青少年自残、自杀式的报道日益增多,误导了部分学生处理问题的方式。在面对广大青少年动辄自杀的问题时,社会不断在叹息年轻的一代为何如此脆弱,却未足够地反思新闻文本在符号编码的过程中向青少年输入了多少消极的、煽动性的信息。例如有媒体详细描述了学生跳楼的动机和行为,以及由此追究的校方责任或引起的社会反向的报道,或仅仅呈现学生自杀事件本身而没有进行正确引导的消息,都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指引了一条极端的交流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不难想象一个受同龄人自杀性新闻“耳濡目染”的青少年,在遇到问题时不向他人倾诉或寻求帮助,而以个人生命为代价,用极端的方式发泄不满并将反抗的人或事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以此进行报复和自我表达的可能性。 

  有良知的媒体应该学会权衡受众需要与满足的关系,尽可能多地考虑到新闻对弱势群体的影响。媒体不应该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而忽略了自身的责任,在面对暴力事件时更不能一味追求新闻真实而披露过多细节。青少年自杀性新闻的报道应该向教育警醒的方向发展,媒体有义务对其进行正确引导和建议。(中国台湾网网友 罗雨霁)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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