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修改案有望为“临时工”正名

时间:2012-06-28 14:5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增加了实现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规定。(新华网 6月26日)

  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前段时间舆论闹得沸沸扬扬的“临时工”事件,着实冲击了我们的传统思维模式,有一些评论就直指一些用人单位用低廉的劳动报酬雇佣劳务人员,当企业遭遇传媒压力的时候,又“适时”将“临时工”推上台前,接受舆论的抨击,并由此与其划清界线,一时间网络充斥着各种对于“临时工”待遇的声讨和对那些用人单位的质疑,“挣着卖白菜的钱,顶着卖白粉的罪”就是那段时期网友茶余饭后戏侃强势一方的犀利言辞。

  此前,许多企业非常乐意雇佣“临时工”,他们和其他合同工从事一样的工作,坚守相同的岗位;却得到差别的待遇,相比正式工,劳务工的工资要低很多,其他福利待遇也相距甚远,使雇佣方最为得益的当属,“出事”就开除,并不会有太多放不下的纠葛。

  笔者认为,如今新增“同工同酬”的规定,意在规范劳务市场的定向输送,一旦颁布实施,用人的企业、单位将对旗下员工一视同仁,往昔的差异不存在了,企业的内部也会较之前更加团结,不会再有刺耳的不和谐音符,更不会再有人拿“临时工”说事。

  劳动法修改案的贴切实际和体恤民心正逐步赢得人们的好评,相信未来不久,此次劳动法提出的“同工同酬”将为“临时工”正名!

  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必须由法律、法规来营造公平、公正的大环境。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才是立法之根本。只有不断完善劳资分配制度,想民之所想,办民之所需才能使国与民的关系更加融洽。(中国台湾网网友:泰迪贵宾)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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