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国内体坛传来噩耗,年仅20岁的国家滑翔伞队队员杨小强在练习一个高难度动作时出现失误,从百米高空坠落身亡。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一名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滑翔伞队建制不全,队员都是临时选上来的,教练也是聘用的,不是中心的人,都没有编制。这次杨小强发生意外,应该不能参照工伤处理,管理中心也没有给他们缴纳五险。(6月6日《半岛晨报》)
“无编制不能算工伤”,这个说法时有耳闻。前不久,哈尔滨环卫工人张志娟在扫大街时突发脑溢血,只因人没死就不能算工伤;几年前,江苏女教师李华累倒在讲台上,昏迷64天后离开人世,只因她没有在48小时之内死亡就不能算工伤;现在,杨小强在训练中发生意外死亡,只因他没有编制就不能算工伤……如此工伤认定,有些不近情理?
用“无编制不能算工伤”来概括这名负责人的表态,可能失之简单。他的准确意思应该是:因为杨小强是临时选上来的,没有编制,所以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险,故而不能参照工伤处理。
但即使如此,无编制、无工伤保险就能成为推卸责任的理由吗?不能。其一,就算杨小强是“临时工”,但也与国家滑翔伞队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国家滑翔伞队没有给杨小强办理工伤保险等五险,本身就涉嫌违反《工伤保险条例》,也不合情理——当运动员获得荣誉时,有运动队和管理中心的一半,而当运动员发生事故时,运动队和管理中心却不管,只要成绩不要责任,没道理。
其二,杨小强虽然没有工伤保险,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很明显,没有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杨小强虽无工伤保险,但这起意外事故仍需按照工伤处理,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杨小强此次训练并非国家队组织的集训,即使是他没有听从教练劝阻导致悲剧发生,但也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其中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杨小强的情况显然符合这一条。而该《条例》第16条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包括“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杨小强的情况不符合任何一条。所以,杨小强不听教练劝阻纵然是个错,但这个错不足以影响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