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中暑申请工伤”关键在执行

时间:2012-05-21 14:59   来源:燕赵晚报

  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日前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5月20日《广州日报》)

  2004年4月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职业病目录》,明确将高温作业过程中的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患有职业病的可认定为工伤,因此在高温环境下劳动引发的中暑应该属于工伤。但是高温中暑鉴定为工伤的相关程序繁琐,劳动者未必有时间与精力去争取这一待遇。

  其实不仅高温中暑,就连十分明确的因工伤残维权无门的事情也屡见不鲜。广东商学院谢泽宪教授、中山大学黄巧燕教授等人曾开展过一项工伤课题调查,他们对珠三角地区38家医院、1家职业病防治医院的问卷调查显示,71.8%的企业发生过多次工伤。但是高速发展的GDP指标掩盖了工伤这个社会问题,有违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因此,除了加强权利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外,工伤发生以后,为劳动者落实工伤待遇很重要。在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的案件中,超过90%的劳动者没有办理工伤保险,没有一个用人单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只能自己承担伤害造成的后果,常常是“一人受伤,全家落难”。最近哈尔滨环卫劳模在岗突发脑溢血无钱治疗,单位却声称未死不算工伤。

  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本是法律的要求。但是,现实生活中,不少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存在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确认难,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复杂的问题。而且,多数劳动者就业技能单一,法律意识不强,为了保住饭碗,他们即使明知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也只能忍气吞声。

  因此,相关部门除重申劳动者中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常识以外,相关部门提高执行力,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更为必要。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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