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南昌的一位农民工在上工时手指被钢筋打断。到医院后,因囊中拮据中止治疗。工厂老板接到求助电话时推脱很忙,农民工因负担不起治疗费用,手捧断指离开医院。(见4月22日《北京晨报》)
在医学发达的今天,断指再造并非难题,可农民工手捧断指离开医院,让人无比心酸。我们可以谴责老板的无良,但更需反思的是,工伤保险为何没有惠及每一个劳动者,以至于让他们面临“伤不起”的窘境。
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10年底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3亿人,其中跨乡镇以外的流动农民工1.45亿人,而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仅为5580万人,覆盖率不到1/4。可见,大多数农民工不在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内。这也意味着,一旦他们遭受职业伤害,自己负担不起医药费时,除了乞求老板支付补偿外,几乎没有其他选择。而一旦老板不想负这个责甚至百般抵赖,一些农民工就只能选择放弃医疗。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家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既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一种保障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不仅能够保障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基本生活,同时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遗憾的是,工伤保险的阳光雨露并没有洒到每一个劳动者身上,一方面,农民工群体普遍文化水平较低,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薄弱,并且农民工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农民工与其雇主签订的通常是短期的或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因为难以确定发生的时间、地点,更难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和相关诊断证明,责任难以认定。另一方面,一些用工企业往往惯于推卸责任和置之不理,导致工伤农民工在维权路上四处碰壁。
如此情况严重伤害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降低了他们工作和生活的质量。为避免农民工手捧断指离开医院的悲剧再次发生,相关法律法规应针对现实中农民工工伤后面临的问题,比如农民工流动性大、工伤认定难、程序繁琐等及时作出修改和完善,同时加强有关部门对参保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此外,还可探索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垫付制度,对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先由储备基金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再由相关部门向用人单位追偿。改变一些农民工“伤不起”的现实困境,有关部门应该尽快行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