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媒体报道哈尔滨市香坊区环卫劳模张志娟在岗突发脑溢血无钱治疗,其所在单位称“人不死不能算工伤或视同工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网民热议。(5月17日新华网)
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条件中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根据此规定认定张志娟不符合申报工伤的条件,应当有一定的道理。
执行制度虽没有错,但制度是冰冷的,执行也该冰冷吗?张志娟从事了20年的环卫工作,获得无数荣誉,在岗发病却因制度障碍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以致陷入无钱治疗的困境。
抛开荣誉的光环,即使是一名默默无闻的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发病,也要受劳动法的保护,获得相应的救助和抚慰,这是制度正义和人间温情的根本所在。制度说“没死不算工伤”,执行就照此做本就是教条主义,在这起案例中,如果哈尔滨市工伤保险处在制度面前,越点“位”、破些“规”把张志娟纳入工伤保障范围,我想不仅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和舆论的谴责,反而会获得媒体的赞誉和群众的口碑。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度不可能永远正确,也不可能永远适用,当条件变了、环境变了之后,由于制度规定修订的滞后,有些条款不适用是很正常的现象。制度是死的,操作者是活的。制度修订滞后的不便,不应成为公民利益受损的原因,而应当以温情的执行、合理的操作来弥补。
张志娟案例的发生,也许会加速工伤条款修订的进程,但修订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如若等着用修订后条款来保障她的权益,或许早被病痛折磨死去。在舆论的帮助下,香坊区城管局已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为其捐款献爱心活动,并将其作为特困职工进行定期帮扶,这种温情的操作让我们感到十分欣慰。但当下一个“张志娟”出现后,还会享受“没死不算工伤”的冰冷制度吗?相信没有人能拍胸脯说“不”。(中国台湾网网友:匐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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