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在微博中爆料,用皮革废料制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早在1991年就申请了专利,到现在已整整21年。26日下午,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网《第一回应》栏目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过10件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相关专利申请,其中2件曾获得批准,但均已失效,目前没有处于有效状态的相关专利。(4月27日新华网)
拔出萝卜带出泥。如果说毒胶囊事件拖出近10位明星“药品广告专业户”是一种放大效应,那么,网友从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发现食用胶工艺的制备材料为废皮料获得过专利,不仅使人们与当下关注的毒明胶的生产方式联系到了一起,而且觉得监管防护堤不是一两处呈现豆腐渣,安全感几乎无处存放。 网友称“吃尽元素周期表”苦笑的调侃背后有多少愤怒与无奈。“烂鞋食用胶”曾经有过专利权的旧日辉煌,使“后毒胶囊时代”的追问直指知识产权等监管部门。
第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别急于为本部门“洗泥”,应告诉公众曾经获得批准的专利产品是如何失效的。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内的终止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二专利权人抛弃、或者是专利权人死亡无人主张其为继承人等原因,而导致发明专利权当然消灭。“烂鞋胶专利”是自然的过期失效,还是在保护期内未续费或其他原因而被放弃专利权?“烂鞋胶专利”缴了多少年费,除了年费之外还向受理部门缴了多少钱?对方是直接申请的,还是通过代理中介机构来申请?搞清楚这些,才能让”烂鞋胶专利“的登堂入室真相大白,才能曝出专利受理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链条。
第二、《专利法》明确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即便是在十年前的技术条件下,知识产权部门也应该且能够在审查申请过程中充分考量其铬超标的问题可能给食用胶在食品中的添加使用带给安全隐患。然而,在“烂鞋胶专利”的相关摘要说明中虽多次提及铬元素,强调脱铬工艺,却未能发现食用明胶成品铬含量的标注,那么,凭什么认定“含3价铬和含6价铬化合物的废水是截然分开的,容易回收利用”?为何局受理过10件“烂鞋胶”专利申请只批准其中2件?另外8件基于何种原因被否决?从受理到批准何以长达近十年时间?这其中有无”跑部钱进“的潜规则?
再者、尽管知识产权授权之后没有复审程序,但在“烂鞋胶专利”获准后的2005年,有关部门出台了《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明确禁止制革厂鞣制后的废料用作食品明胶原料,为了避免政出多门,法规打架,造成下面无所适从,更重要的是作为任何时候都对人民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政府部门,也应对一些与新法规相抵触的专利授权进行“回头看”,对可能存在的超标风险作出科学评估,最终决定专利权的变更和存续,同时将最新的结果公诸于众。然而,过去的几年里,非但公众没能看到这方面的信息,网友曝光这一专利后,知识产权部门反而说专利获准并不意味着进入生产云云以推诿责任。这不是将公众当傻子吗?有了专利权,又有利可图的产品怎么可能不进入生产领域?如果绝大多数申请者只要一个空头专利权,从来不图经济效益,知识产权局早该关门了!
好在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已介入“问题胶囊”事件的调查,建议将“烂鞋胶专利”的前世今生列入调查之中,将“问题胶囊”事件背后的利益链和监管人员失职渎职以及可能滋生的腐败现象打出原形,给公众一个说法。 (中国台湾网网友: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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